近日,曾經供職于Horizon Lines得一名名叫JohnLoftus的船長由于在2013年其在船(Horizon Lines旗下的Horizon Trader輪)工作期間因向美國海岸警衛隊(USCG)以及作為其委托驗船機構的美國船級社American Bureau ofShipping(以下簡稱ABS),舉報了公司有違反安全的規定而被公司突然撤職,隨后Loftus船長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近期美國法院做出了該公司向Loftus船長賠償100萬美金的判決!
Loftus有20年的無污點的船長履歷,從2007年起開始在HorizonTrader上工作。
根據法院的判決,根據美國海員保護法案( Seaman’s ProtectionAct 簡稱SPA),Loftus享有檢舉揭發后免于收到報復的權利,就如同美國鐵路工人依照 聯邦鐵路安全法案Federal Rail SafetyAct享受相應權利一樣,另外 Horizon Lines也無法提供任何正當的理由和證據證明該船長理應被解職。
由于此種由于海員向有關部門舉報公司遭受到報復的情況可以說存在一定的普遍性,而根據SPA以前也從未成功處理過類似案例,所以該案件的判罰可以說是具有里程碑似的意義,代表著海員遭受恐嚇以及威脅的所謂的潛規則將逐漸不會被允許。
早在2011年的時候,Loftus就其所在船舶上幾個電控箱起火后就向公司多次提交了設備問題報告希望能引起公司的注意,但最終都證明是徒勞的。在USCG檢查后,Horizon Lines才移除并更換了這一有問題的電控箱。
2012年8月,Loftus向公司發了一封郵件,認為船上存在13處違反公司規定以及USCG相應要求的地方,隨后公司派代表接見了他,在提出假如不能解決該問題他就將這些問題遞交USCG或則ABS的情況下,公司代表主動向ABS遞交問題后并做了相應整改。
問題爆發在2013年4月,在一名海員摔傷后,他給改人員做了相應的酒精藥物測試,但是公司岸基人員要求其他的另外幾名人員也做相應的測試。隨后該船長就向USCG發送一封郵件就強制酒精藥物測驗相關規定以及船長在維護船上安全操作中的職責以及權利闡述了自己的觀點。郵件中他這樣說到,為了避免編譯中產生的歧義,現摘抄原文供大家參考,“As a Master,who has been up for over 48 hours, safe to do testing after docking, and comingthrough weather as we came through[?] What about rest, so the Master canaddress the next emergency? What is the priority? Why can’t this testing dutyfall upon a shore side vendor? Is rest a reason to delay the testing? Should aMaster, remove his mind from the safety of the vessel to meet a time deadline?Someone needs to address these questions. Otherwise, a more serious marineaccident may be caused.”
隨后USCG承認他的訴求是合法的,并督促他與岸上管理部門聯系。
隨后,Horizon Lines于5月28日撤銷了該船長的職務,并向其表示他可以繼續擔任大幅,直到完成新的領導能力以及溝通技能培訓后才可重新任職船長。
在經過3天的審判后,美國勞工部行政法法官Jonathan C. Calianos發布了一份48也的判決書,闡述到,作為一個船長,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人,船長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這樣的一個判決對于鼓勵海員據報船舶安全隱患而避免遭受到報復,推行SPA的更有效實施具有積極的里程碑似的意義。
Judge Calianos還給予了Loftus很高的評價,“Loftus船長是整個HorizonLines船隊中安全覺悟最高的船長。對于船舶以及海員的安全擁有無比的責任心。”
這超過100萬美金的賠償中包括:$655,000的欠薪以及按天計算的利息,$225,000懲罰性賠償,$10,000精神損失費,超過$200,000的律師費用及其他開銷。
來源:信德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