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式移動電源(簡稱箱式電源):采用標準集裝箱作為外殼,內部采用電池艙、匯流艙、消防艙、空調艙等分開布置的移動電源裝置,作為船舶主動力源為船舶推進、正常操作和居住條件所必需的所有設施提供能源。
相較于《電池動力船舶檢查指南(2023版)》,新發布的《電池動力船舶檢查指南(2025版)》有以下變化。
1、船舶和船員證書、文書的檢查
《純電池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2025)增加了《純電池動力船舶附頁》的相關要求,更新了船舶推進系統、電池系統和配電系統相關的操作手冊、維修保養計劃、培訓手冊和船員培訓證明的具體要求。
2、電池系統檢查
詳細劃分了電池類型,更新了結構完整性和電氣連接穩定性等方面的檢查細則。重點關注了箱式電源對電池電壓、電流和溫度監測的準確性與可靠性,以及在異常情況下的報警和保護動作是否有效。
3、電器安全檢查
明確了絕緣監測的設置,防止因水浸、磨損等原因導致電氣短路故障。在電池艙及充電區域等關鍵位置要求電纜具備防火、防爆和耐液浸等特性,并加強接地系統的完整性檢查,確保人員觸電防護和電氣設備的穩定運行。
4、消防安全檢查
結合電池火災的特殊性,補充了消防設備配備標準,并對消防系統的啟動方式和保護范圍進行更新,確保在電池熱失控初期就能及時響應。同時,明確了對電池艙的防火分隔材料等防火設施的檢查要求。
5、船員操作性檢查
根據技術法規修訂內容,更新了船員對關鍵設備操作的具體要求,如增加了對箱式電源換電的操作要求,保障電池動力船舶作業全流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
本次對電池動力船舶及配套檢查指南的修訂和完善,將助力于《純電池動力船舶技術與檢驗暫行規則》(2025)的有效實施。
來源:中國海事
]]>STCW公約作為世界海事法規體系的“四大支柱”公約之一,旨在確保海員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能和知識,以保障海上船舶安全和環境綠色清潔。根據公約要求,各締約國需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獨立評價,并向IMO提交結果報告以證明其全面、充分、有效地履行了公約的相關規定。
我國政府認真履行IMO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自STCW公約1995年修正案生效以來,連續五次遞交的STCW獨立評價結果報告均通過了IMO的審查和確認,有力維護了我國大國形象和海事領域的國際地位,彰顯了我國海事履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了在相關事務中的制度性話語權。
此次第五次獨立評價結果報告的零問題通過,為我國海員拓展海外就業渠道和先進教育培訓經驗的輸出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保障,也為全球海事治理體系的優化打造了“中國樣板”。
]]>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本法規適用于生效之日及以后開始建造或改裝的集裝箱、可移動罐柜(包括纖維增強塑料罐柜)、多單元氣體容器(MEGCs)、散裝容器、近海集裝箱、IMO罐柜和儲能集裝箱。
本法規生效之前建造的現有集裝箱、可移動罐柜、多單元氣體容器(MEGCs)、散裝容器和近海集裝箱應繼續符合其原先適用法規和規范的要求。
來源:中國海事局
]]>新政府間組織的首屆大會須在《公約》生效后6個月內舉行,這一時期被稱為過渡期。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已表示愿意于2025年2月17日至21日在新加坡主辦首屆大會,屆時IALA所有成員都將獲邀與會。
在首次大會選舉產生新的領導層前,現有IALA的主席、副主席、理事會、秘書長、秘書處和其他機構將依據《公約》和《IALA章程》相關條款,繼續履行其在政府間組織中的職責,以確保過渡期內國際航標導助航事務的延續性。
目前已交存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公約文書的30個未來成員國分別為:新加坡、挪威、日本、馬來西亞、印度、巴拿馬、荷蘭、英國、加拿大、西班牙、羅馬尼亞、沙特、韓國、法國、丹麥、芬蘭、古巴、斯洛文尼亞、愛爾蘭、瑞典、阿爾巴尼亞、突尼斯、墨西哥、阿曼、德國、中國、葡萄牙、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埃及。
原IALA成員也將根據身份相應轉為新政府間組織的聯系會員或附屬會員。
來源:中國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