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 – 龍de船人 http://www.6bar.net 船舶、海工、航運信息服務平臺 Mon, 14 Apr 2025 05:12:36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8.1 http://www.6bar.net/wp-content/uploads/2024/05/20240522095628237-150x150.png 國際海事組織 – 龍de船人 http://www.6bar.net 32 32 國際海事組織MEPC83次會議主要內容! http://www.6bar.net/182791.html Mon, 14 Apr 2025 05:12:36 +0000 http://www.6bar.net/?p=182791 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3屆會議在倫敦IMO總部召開。

會議審議了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壓載水有害水生物、防止空氣污染、船舶能效、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海上塑料垃圾、污染預防及響應、特殊區域及PSSA指定等多項議題

本次會前一周專門召開了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第十九次會議和空氣污染及能效會間工作組第1次會議,相關結果分別作為會議能效議題和溫室氣體議題討論的基礎;本次會議成立了空氣污染及能效工作組、船舶GHG減排工作組、強制性文件修正案起草組、PSSA指定技術組、壓載水審議工作組開展工作。

一、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審議和通過

1.會議通過《2008NOx技術規則修正案》(船用柴油機采用多發動機運行工況,包括明確發動機測試循環要求)(MEPC.397(83))。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定義、檢驗和發證、NOx排放標準、族/組概念、船上符合性驗證程序等多方面的修訂。同時明確了新單臺發動機、新增成員發動機、重大改裝發動機,完全替代發動機等的具體發證時間。該修正案生效日期為2027年3月1日。

2.會議通過《2008NOx技術規則修正案》(經重大改裝的發動機的認證,或發動機安裝時未獲某排放等級認證而需獲該排放等級(Tier)時的認證)(MEPC.398(83))。該修正案生效日期為2026年9月1日。

二、壓載水有害水生物

1. 壓載水公約及BWMS規則相關條款審議修訂

關于在BWMS規則中規定BWMS最低關鍵部件備件清單要求的建議,會議同意由BWMS廠家決定每一BWMS的最低關鍵備件,不在BWMS規則中規定。會議同意在BWMS規則中增加壓載水管理系統操作、維護與安全手冊(OMSM)內容,并要求經主管機關批準。對于現有經型式認可的BWMS的變更,廠家應同步更新OMSM,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同意在BWMS規則中新增第9部分以納入BWMS變更相關要求,但對于如何定義關鍵部件和次要部件方面,將在通信組下一輪討論中進一步審議。

關于為應對挑戰水質而如何提高BWMS的試驗水條件、測試參數及其他測試條件的問題,同意針對挑戰水質制定額外的試驗要求并強制適用于所有BWMS,而非設定可選擇性的試驗要求,并保持現有試驗條件不變。

關于挑戰水質(CWQ)指南和應急措施指南的適用性問題,同意新增一個目標修訂BWM.2/Circ.62.以澄清該指南的應用僅當BWMS發生故障時才適用,以區別挑戰水質指南的適用條件。

會議同意通過修訂BWM公約附錄II-壓載水記錄簿格式,引入BWMS維護日志,并制定一個BWMS維護日志模板供無等效記錄系統的船舶使用;相應修訂BWM.2/Circ.80/Rev.1以反映BWMS格式的修訂。關于BWMS數據日志標準化問題,強調該問題目的是為了對BWMS輸出數據標準化以方面船旗國、港口國及船舶使用而非規定如何進行日志記錄等。

關于船舶從符合D-4條過渡到復合D-2標準的問題,同意新增兩個目標分別修訂BWM公約E-1條和G10導則來解決這個問題。

關于在船舶檢驗發證和PSC檢查過程中如出現船舶因挑戰水質問題而不符合D-2標準(但船舶BWMS安裝、運行、維護等均符合要求條件下)是否允許第二次檢查的提議,由于該框架將帶來更多實施上的漏洞,因此沒有獲得同意。會議同意在港口國初始檢查清單中增加對壓載水管理系統維護日志和壓載水管理系統運行和報警日志的檢查,但不同意在初始檢查清單中增加詳細檢查方法。

關于是否在壓載水公約中規定強制性船員培訓要求的問題,經大量討論,同意不在公約中強調船員培訓以避免與STCW培訓要求重復。

2. 關于BWMS產生消毒副產物(DBPs)排放控制

關于在船舶中間檢驗和換證檢驗期間進行DBPs取樣分析的提議,會議同意邀請感興趣國家和組織,向未來會議提交關于使用活性物質的BWMS(包括:無濾器BWMS的DBPs形成和范圍的數據和信息,以便決定后續行動建議)。

3. 關于BWM公約第A-4條下的免除

針對目前船舶獲得的免除沒有完全按照A-4條要求的問題,同意邀請向未來會議提交具體建議以提高統一授予免除和報告符合A-4條要求。

4. 船舶在挑戰水質條件下運行的影響和挑戰

關于船舶在挑戰水質下要求開展壓載水置換加壓載水處理作為BWMS旁通后的清污措施將增加船舶燃料消耗而影響船舶CII評級的問題,會議邀請向議題6提交建議供審議。
關于建立各沿岸國批準搶先旁聯絡點信息通的聯絡點或聯絡人以方便船舶獲取搶先旁通協議的提議,會議同意鼓勵各成員國向秘書處提交獲取BWMS搶先旁通批準的聯絡點以便在IMO網站上發布。

5. 壓載水公約審議計劃下步安排
根據壓載水公約審議計劃,一攬子強制性文件包括壓載水公約修正案連同BWMS規則修正案應提交MEPC84會議批準,在MEPC85會議通過,屆時將以經修訂的壓載水公約和BWMS規則形式批準和通過。

會議同意本次會議繼續成立通信組,由澳大利亞繼續做協調人,優先準備完成一攬子強制性文件修正案以提交MEPC84。支持公約及BWMS規則實施的系列導則和指南等非強制性文件,預期在MEPC87會議批準和通過。

三、防止空氣污染決定

1.會議審議批準了2025年選擇性催化還原 (SCR)系統指南。指南修訂旨在消除歧義并確保其應用的?致性,包括催化劑狀況/劣化情況評估相關的NOx監測設備的規定、周期性檢查、其他監測策略以及技術文件的要求,明確EIAPP證書中“發動機制造商”定義。

2.對于廢氣清潔系統(EGCS)對顆粒物(PM)排放的影響,EGCS排放水對環境影響以及EGCS是否合適繼續作為等效措施事宜,將在后續進一步由PPR分委會以及GESAMP EGCS專家小組進行審議。

3.對于目前與減少北極黑碳排放相關的“極地燃料”概念事宜,委員會審議同意延長工作計劃至2027年。

四、船舶能效

1.會議審議通過CII 折減系數指南(G3)修正案,確定2027年至2030年的CII折減系數每年遞增2.625%,即2030年相對于2019年減少21.5%。

2.審議通過MARPOL第27條關于船舶燃油消耗數據收集報告要求修正案,允許公約締約國可獲得所有船舶非匿名數據但需嚴格限于締約國分析使用;允許IMO向公眾開放匿名數據并同意在后續進一步考慮強化匿名模式,以減少數據風險。

3.注意到目前已完成短期措施復審第一階段工作,并審議批準了對MARPOL公約第20條、第25條和第28條等關于短期措施復審條款的修正案。

4.會議審議批準了CII復審第二階段工作計劃,第二階段復審工作預計將在2028年完成。

5.審議批準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制訂指南修正案,納入對“在航”與“不在航”的進一步澄清以及對于相關數據收集要求,以便于對后續CII指標修訂提供數據基礎。

6.審議批準了關于柴油機甲烷和氧化亞氮臺架和船上測試指南,為獲取船舶發動機甲烷和氧化亞氮實際排放值建立測量方法。

7.審議批準關于船上碳捕集系統(OCCS)工作計劃。

8.審議批準EEDI檢驗發證指南修正案,納入最新2025版ISO 15016測速試航標準,并給予一年的延緩期,在新指南批準后一年內仍可使用現有2015版ISO 15016;并同意暫時保留現有的ITTC測速試航程序并行使用。

五、船舶溫室氣體減排

1.納入凈零框架的MARPOL公約修正案

本次會議審議批準了MARPOL公約附則VI關于IMO凈零框架修正案草案,并將在2025年MEPC特別委員會正式通過。公約修正案預計將于2027年3月1日生效實施,適用范圍為50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并排除部分特殊操作和特殊類型船舶。

(1)基于目標的燃料標準方面,以Well-to-Wak作為核算的基礎,并形成雙重年度碳強度目標值要求。以2008年的平均溫室氣體燃料強度參考值93.3 gCO2eq/MJ(WtW)為基準,設定基礎目標和直接合規目標。

2030年,基礎目標為8%,直接合規目標為21%。2035年,基礎目標為30%,直接合規目標為43%。2036 年至2040年的GFI目標應在2032年1月1日前確定,且2040年的基礎目標應為相對基準減排65%。

(2)船舶合規機制方面,船舶年度GFI低于基本目標但高于直接合規目標的部分產生一級合規赤字,高于基本目標的部分產生二級合規赤字。對于一級合規赤字,必須通過購買一級補救單位(Tiger 1 RU)合規;對于二級合規赤字,可通過從其他船舶轉移盈余單位、使用以前報告期儲存的盈余單位(SU)或購買二級補救單位(Tiger 2 RU)等3種途徑合規。

船舶年度GFI低于直接合規目標時,低于直接合規目標的部分產生SU,可選擇平衡其他船舶的二級合規赤字、儲存供后續報告期使用或作為捐款自愿取消。

2028年至2030年,Tier 1 RU的初始價格為100美元/tCO2eq;Tier 2 RU的初始價格應為380美元/tCO2eq。2031年及之后的RU價格,委員會將另行審議確定。

(3)IMO將設立IMO Net-Zero基金,支持凈零框架的實施并推動航運業的能源轉型和公平轉型。IMO Net-Zero基金通過船舶的GHG排放定價貢獻籌集資金,用于獎勵使用ZNZs的船舶,在此基礎上用于研究和推廣減排技術,使海員和其他海事工作者實現公正的過渡,促進信息共享、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培訓和技術合作,支持國家行動計劃(NAP)的制定和實施,或酌情處理因實施IMO凈零框架而對各國造成的過度負面影響。

(4)審議建立可持續燃料認證機制(SFCS)基本制度,通過經委員會認可的SFCS對燃料的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和可持續性指標進行認證,并與燃料全生命周期標簽(FLL)以及燃油供應單(BDN)等相關聯。IMO將在2027年3月1日之前公布經認可的SFCS名單,并定期更新。經認可的SFCS需定期報告其相關活動,對SFCS的認可將定期審查,每五年重新評估。

(5)ZNZs激勵機制方面,船舶可通過使用經SFCS認證的ZNZs獲得獎勵,ZNZs的閾值初期為低于19.0 gCO2eq/MJ,2035年后為低于14.0 gCO2eq/MJ。激勵金額將由IMO委員會每5年重新定義一次,首期激勵金額將在2027年3月1日前確定。

(6)此外,凈零框架還納入了GFI的登記制度、對于GFI報告和驗證要求、推動技術合作與技術轉移、食品安全以及對中期措施進行定期審議等內容。

2.燃料全生命周期評估(LCA)框架

(1)會議審議批準了關于提交、審議并提出排放默認值建議的工作方法,后續將以IMO通函散發。該方法將作為各成員國提出燃料排放默認值建議以及GESAMP LCA專家組對相關建議值的審議和向委員會的報告程序。

(2)關于現有LCA導則附件2中已經存在的燃料排放系數默認值,委員會審議同意在GESAMP LCA專家組提出新的默認值建議并被委員會批準前,仍可用于LCA相關核算。

六、來自船舶的海上塑料垃圾處理行動計劃的后續工作

會議審議通過MEPC.404(83)《2025年應對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動計劃》(簡稱《2025行動計劃》)。原則批準《2025行動計劃》中短期、中期、長期及持續行動的更新分類方案,以便納入《應對船舶海洋塑料垃圾戰略》(MEPC.341(77)號決議)的后續修訂版。指示PPR分委會審查該戰略并將更新后的行動分類方案整合為單一決議。

七、減少商船帶來的水下輻射噪聲

會議同意將所有相關提案問題交由SDC分委會12次會議審議,并納入到SDC成立的減少船舶水下輻射噪聲通信組工作計劃中,向SDC12會議報告。會議注意到IMO將在2025年10月召開關于水下噪聲與能效關聯性的第二次研討會。

八、污染預防與響應

委員會審議批準了:

1.《傳統加注船載運生物燃料和MARPOL附則 I貨物的混合物臨時指南》(MEPC.1/Circ.917)。

2.《船舶生物污垢水下清洗指南》(MEPC.1/Circ.918)。

3.《2023年有害材料清單制定導則》(MEPC.379(80))修正案(MEPC.405(83))。

4.根據MARPOL公約附則II和IBC規則對液體物質進行臨時分類(MEPC.2/Circ.30/Rev.1)。

九、特殊區域、排放控制區及PSSAs的指定和保護

1. 會議批準將東北大西洋區域指定為硫氧化物(SOx)、顆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區(ECA),以及相應的MARPOL公約附則VI修正案草案,以期在2025年10月MEPC特別會議上通過。預計MARPOL公約附則VI修正案生效時間為2027年3月1日, 擬適用于202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并在東北大西洋區域營運的船舶。

2. 會議原則上同意將納斯卡海嶺國家保護區(RNDN)、格勞熱帶海國家保護區(RNMTG)指定為特別敏感海域(PSSA),相關保護措施將經相關分委會或委員會進一步制定并批準。

十、其他事項

1.會議批準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程序規則》(MEPC.1/Circ.919)。

2.會議批準了四項新輸產出,指派給PPR分委會開展工作:

(1)通過經驗積累階段評估《香港公約》實施情況,并酌情制定修正案及解釋性文件,計劃4屆會議完成。

(2)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船舶生物污垢控制與管理框架將外來水生物種轉移風險最小化,計劃4屆會議完成。

(3)審查并修訂《2008年NOx技術規則》為使用不含碳燃料或含碳與不含碳燃料混合物的發動機提供認證依據,計劃2屆會議完成。

(4)制定氨燃料船舶氨排放管理指南,計劃2屆會議完成。

十一、相關工作計劃和會議安排

(一)MEPC及工作組會間會

1. MEPC特別會議(MEPC/ES.2)將于2025年10月14至17日召開。

2. MEPC 84會議將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召開。

3. ISWG-GHG 20會議將于2025年10月20日至24日召開(MEPC/ES.2會后一周)。

4. ISWG-GHG 21會議將于 2026年4月 20 日至24日 ( MEPC 84會前一周)。

5. ESPH技術組會間會將于2026年內召開。

(二)會議成立通信組

1、壓載水公約審議通信組。

2、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測量與驗證及船上碳捕集通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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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批準歷史性的航運排放費方案 http://www.6bar.net/182567.html Sat, 12 Apr 2025 08:14:16 +0000 http://www.6bar.net/?p=182567 4月11日,國際海事組織(IMO)批準了世界上首個針對航運業的全球碳定價方案,向航運去碳化邁出了重要一步。這項法規將于2025年10月的IMO會議上正式通過,將為IMO帶來每年高達100億美元的排放收入。

從2028年開始,全球船舶必須轉用碳密集度較低的燃料,否則將面臨巨額費用——對于碳密集度最高的排放,每噸需繳納380美元;對于超過較低門檻的剩余排放量,每噸需繳納100美元。預計到2030年,這項措施將產生300-400億美元的收入,平均每年100億美元,用于支持航運業的清潔能源計劃。

投票結果顯示分歧很大。包括中國、歐盟、印度和日本等主要國家在內的63個國家支持這項措施,而16個國家(主要是產油國)則表示反對。包括幾個太平洋島國在內的25個國家投了棄權票。

美國完全退出談判,并威脅要對美國船只收取的任何費用采取“對等措施”。

國際航運公會(ICS)秘書長Guy Platten稱這是一個“歷史性時刻”,因為航運成為第一個擁有全球一致碳價的行業,同時也承認該政策“并非在各個方面都完美”。

“我們認識到,這可能不是行業所有領域都希望達成的協議,我們擔心這可能還不足以提供必要的確定性。但這是一個我們可以建立的框架。“Platten說。

世界航運理事會(WSC)稱贊這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全球協議”,是氣候政策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這是氣候政策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也是航運業的轉折點。我們的行業長期以來一直被貼上’難以減弱’的標簽,但創紀錄的行業投資和新的全球措施可以扭轉這種情況,“WSC總裁兼首席執行官Joe Kramek說。WSC還強調,預計到 2030年,將有近1000艘具有可再生能源能力的船舶在水上航行,盡管他們強調,全球監管對于商業上可行的可再生燃料是必要的。

技術挑戰也依然存在。預計到2030年,新協議只能實現8%的絕對減排量,大大低于IMO自己設定的20%的目標。基于碳強度的規定最初也允許使用化石燃料液化天然氣,但這種燃料在2030年代將面臨越來越多的處罰。

全球海事論壇警告說,這些目標需要加強,以便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而且在2028年的執行期限之前,還必須制定實施細則。

全球海事論壇脫碳主任Jess Fahnestock說:“雖然這些目標是向前邁出的一步,但如果要推動燃料的快速轉變,使海事部門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這些目標還需要改進。我們對所取得的進展表示贊賞,但要實現這些目標,就必須立即對綠色燃料技術和基礎設施進行果斷投資。隨著時間的推移,IMO將有機會使這些法規更具影響力,而國家和地區政策也需要優先考慮可擴展的電子燃料和長期去碳化所需的基礎設施。”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Arsenio Domniguez在閉幕致辭中表示,本周取得的進展將帶來 “一系列成就,這些成就將塑造航運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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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MEPC82次會議摘要 http://www.6bar.net/161879.html Wed, 09 Oct 2024 05:11:19 +0000 http://www.6bar.net/?p=161879 據勞氏船級社消息,2024年9月30日至10月4日,海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82次會議在倫敦IMO總部召開。

MEPC82會議聚焦于船舶排放控制、壓載水管理、黑碳排放減少、溫室氣體減排及海洋塑料垃圾防治等議題,對全球海事行業的綠色轉型與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大致會議核心要點如下:

一、MARPOL附件VI 修正案

  • 會議通過了關于MARPOL 附件VI的修正案,以實施加拿大北極和挪威海排放控制區(ECA)對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的規定。這些修正案預計于2025年3月1日生效。
  • 挪威海ECA的III 級氮氧化物要求將適用于 2026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簽訂合同的船舶;或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鋪設龍骨的船舶;或于 2030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的船舶。

二、壓載水管理公約(BWM Convention)審查

  • 會議討論了壓載水管理公約的修訂工作,包括針對在惡劣水質條件下運營的船舶應用公約的具體問題。
  • 批準了BWM.2/Circ.80/Rev.1關于2024年壓載水記錄和報告指南的修正案。

三、中期溫室氣體(GHG)措施的進展

  • 推進了關于中期溫室氣體(GHG)減排措施的監管文本的制定和完善,并決定在2025年2月舉行另一次溫室氣體工作組閉會期間會議,以繼續相關工作。

四、空氣污染和能源效率 CII審查

  • 會議討論了短期和中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包括通過靈活合規機制(如“銀行”超額合規量和購買補救信用)來降低船舶溫室氣體燃料強度(GFI)。
  • 各方一致同意在MEPC 83會議召開前的一周(即預計的2025年3月底)舉行空氣污染和能源效率工作組的閉會期間會議,旨在加快推進對碳強度指標(CII)的審查工作。

五、北極地區的黑碳排放

  • 會議考慮了制定規定,將基于DMA/DMZ等級的極地燃料標準納入MARPOL 附件VI,作為IMO減少國際航運在北極地區黑碳排放工作的一部分。
  • 邀請各方就極地燃料提出進一步提案,并提交給未來的保護政策與響應小組(PPR)會議。

六、數據收集系統(DCS)數據粒度

  • 就何時需要從 DCS 報告更高程度的數據粒度達成共識,并批準了傳達這一理解的指南。

七、發動機操作配置文件的修正案

  • 批準了關于使用多個發動機操作模式的MARPOL附件VI和NOx技術規范2008的修正案(預計于2027年春季生效)。

八、特殊區域排放控制區和特別敏感海域PSSA

  • 通過了MEPC.396(82)決議,將龍目海峽的努沙佩尼達群島和吉利馬特拉群島指定為特別敏感海域。

九、船舶回收的臨時指南

  • 批準了HKSRC.2/Circ.1關于香港公約和巴塞爾公約實施的臨時指南。

十、IMO凈零框架

  • 討論并推進了”IMO凈零框架”的發展,該框架包括基于目標的海洋燃料標準和經濟機制。

這些決議與探討彰顯了國際海事組織(IMO)在不懈推進減少航運業對環境的影響,尤其是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工作,同時也對其他環境問題,諸如水下噪聲及海洋塑料廢棄物問題給予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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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MSC.402(96))決議的建議》成功提交國際海事組織 http://www.6bar.net/129099.html Thu, 18 Jan 2024 02:18:12 +0000 http://www.6bar.net/?p=129099 近日,欽州海事局聯合山東海事局、福建海事局、江蘇海事局《關于修訂MSC.402(96))決議的建議》成功提交至國際海事組織船舶系統與設備分委會,并以標號SSE 10/14/2在其官方文件庫正式公布。

《關于修訂MSC.402(96))決議的建議》成功提交國際海事組織
《關于修訂MSC.402(96))決議的建議》在IMO官方文件庫以標號SSE 10/14/2正式公布

《關于修訂MSC.402(96))決議的建議》旨在全面審查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設備和釋放裝置的維護保養、徹底檢查、操作試驗、檢修和修理有關方面的要求以應對執行方面的挑戰,提出了多項修改建議。欽州海事局針對救生艇的空氣供給系統以及水噴淋系統在決議中相關要求的缺失,目前僅依據各船旗國要求進行維保、檢查檢修與測試的問題,對上述系統在年檢等方面的測試檢查要求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建議。最終與其他有關該決議的提案一起整合,聯合成功向國際海事組織提交提案。

下一步,欽州海事局將持續積極跟蹤國際海事組織的發展動態和研究熱點,持續提升國際海事履約水平,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貢獻欽州海事方案。

提案主要內容

《關于修訂MSC.402(96))決議的建議》成功提交國際海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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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大會批準任命多明戈斯為新任秘書長 http://www.6bar.net/123925.html Mon, 04 Dec 2023 01:29:58 +0000 http://www.6bar.net/?p=123925 當地時間11月30日,國際海事組織(IMO)第33屆大會一致批準任命來自巴拿馬的阿塞尼奧·多明戈斯為該組織新任秘書長。

2023年7月,在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上,多明戈斯競選成功。現任秘書長林基澤將于2023年12月31日卸任。多明戈斯任期四年,從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國際海事組織(IMO)第33屆大會于11月27日至12月6日在英國倫敦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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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再次高票當選國際海事組織A類理事國 http://www.6bar.net/123913.html Mon, 04 Dec 2023 01:12:29 +0000 http://www.6bar.net/?p=123913 當地時間12月1日,國際海事組織(IMO)第33屆大會在英國倫敦舉行了新一屆理事會選舉,中國再次高票當選A類理事國。這是中國自1989年起第18次連任

除中國外,希臘、意大利、日本、挪威、巴拿馬、韓國、英國、美國、利比里亞也當選A類理事國。

國際海事組織高度贊賞中國在參與全球海事治理、促進海運發展方面的成績和貢獻,期待未來與中國進行更加緊密的合作。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林基澤:在氣候變化問題上,中國是國際海事組織溫室氣體減排發展和成就的關鍵貢獻者。我對中國的參與、支持和貢獻感到非常高興。

國際海事組織候任秘書長 多明戈斯:中國作為一個海洋大國,帶來了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從技術、港口運營、海員培訓方面,以及在造船、船舶設計、船舶回收等方面的創新,都使得中國成為國際海事組織的關鍵成員之一。

與會各國代表也對中國再次連任A類理事國表示祝賀,特別指出中國在綠色航運方面的轉型值得借鑒,期待未來中國在全球海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上起到引領作用。

丹麥海事局官員 安娜:對于丹麥來說,在綠色、安全航運方面,中國的經驗非常有借鑒價值。中國正在推動對這一領域的改善,我們非常期待與中國在航運綠色轉型方面加強合作。

比利時海事安全部門官員 魯夫:中國繼續保持作為航運業關鍵參與者的角色,不斷提出適用于航運業的新技術、新發明以及更環保的技術。這樣,我們就能擁有更好的環境和更好的航運業。

國際海事組織是負責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理事會是國際海事組織的重要決策機構,由兩年一度的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大會共選舉產生了40個理事國,其中A類理事國為10個航運大國,B類理事國為10個海上貿易大國,C類理事國為20個代表世界主要地理區域的重要海運國家。

來源:中央電視臺、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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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批準HNS公約 http://www.6bar.net/121111.html Thu, 02 Nov 2023 03:36:05 +0000 http://www.6bar.net/?p=121111 國際海事組織宣布,法國已正式加入《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和賠償公約》(HNS公約)。

目前,法國已經成為《HNS公約》2010年議定書的第七個締約國,標志著向公約生效邁出了關鍵一步。《HNS公約》生效后,將為包括石油和化學品在內的海上運輸有毒有害貨物造成的損害提供責任和賠償制度。該公約還涵蓋污染損害;火災和爆炸風險;生命損失或人身傷害以及財產損失或損壞等。

《HNS公約》生效必須滿足兩個標準:獲得12個國家批準(包括總噸位不少于200萬噸的4個國家);締約國應付攤款人員在上一日歷年度收到至少4000萬噸(目前為1700萬噸)向總賬戶攤款的貨物。

IMO表示,此次法國交存加入文書有望激勵其他西歐國家盡快批準《HNS公約》,從而滿足該公約的生效條件。IMO一直與國際油污賠償基金(IOPC Funds)密切合作,鼓勵各國批準《HNS公約》2010年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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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船舶航運業!《香港公約》生效時間確定 http://www.6bar.net/108100.html Thu, 29 Jun 2023 05:59:51 +0000 http://www.6bar.net/?p=108100 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消息,在孟加拉國和利比里亞成為《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以下簡稱“《香港公約》”)締約國后,該公約將在24個月內生效。

2009年5月15日,《香港公約》在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外交大會上通過。其目的是確保船舶在運營壽命結束后的回收階段,不會對人類健康、安全和環境構成任何不必要的風險。《香港公約》包含“從搖籃到墳墓”的概念,處理與船舶回收有關的所有環境和安全問題,包括以安全和無害環境的方式負責任地管理和處置相關廢物流。公約規定了船東、船廠、拆船廠、船旗國、港口國和回收國等所有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

該公約的生效條件為:不少于15個國家批準、接受、認可或加入《香港公約》;成員國的商船總噸位不低于全球商船總噸位的40%;成員國過去10年的最大年度總拆船量合計不低于其商船總噸位的3%。

目前,所有條件已得到滿足,《香港公約》將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

一旦《香港公約》生效,用于回收的船舶將被要求在船上攜帶一份危險材料清單。經授權的船舶回收設施將需要為每艘將被回收的船舶提供一個具體的船舶回收計劃。各國政府也將負責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回收設施遵守公約規定。

截至目前,已有22個國家加入《香港公約》,其中包括:孟加拉國、比利時、剛果共和國、克羅地亞、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加納、印度、日本、利比里亞、盧森堡、馬耳他、荷蘭王國、挪威、巴拿馬、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爾維亞、西班牙和土耳其。

這22個締約國約占全球商船總噸位的45.81%。在過去10年中,這些國家每年的船舶回收量合計為23,848,453總噸,相當于所需回收量的3.31%。

據悉,孟加拉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船舶回收國之一,而利比里亞是世界上按噸位計算最大的船旗國之一。

2023年6月26日,孟加拉國常駐國際海事組織(IMO)代表、高級專員Saida Muna Tasneem女士在倫敦IMO總部向IMO秘書長林基澤(Kitack Lim)交存了加入書。同日,利比里亞海事局局長兼首席執行官Lenn Eugene Nagbe閣下也向林基澤交存了加入書。作為全球最大的船旗國之一,利比里亞的加入使其達到了促使公約生效的噸位標準。

對此,IMO秘書長林基澤表示:“祝賀孟加拉國和利比里亞于今年6月交存加入書,從而使《香港公約》、全球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制度在24個月內生效。對IMO而言,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時刻,對國際航運業、海洋環境,特別是對全球拆船國家的工人和當地社區來說,這將是歷史性的進步。孟加拉國作為主要的船舶回收國,近年來在完善其船舶回收法規和標準以滿足《香港公約》的要求方面取得了巨大進展。我真誠地感謝孟加拉國政府及時作出加入的決定,并借此機會感謝挪威政府對IMO實施的孟加拉國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項目(SENSREC)的持續支持,該項目使孟加拉國加入《香港公約》成為可能。同時,我還想對利比里亞表示最深切的感謝。作為全球最大的船旗國之一,該國加入《香港公約》將大幅推動利比里亞監管框架的發展,并使其達到了公約生效的噸位標準。”他補充說:“將邀請其他尚未成為《香港公約》締約國的國家盡快加入。”

孟加拉國常駐IMO代表、高級專員Saida Muna Tasneem表示:“通過加入《香港公約》,再次證明了孟加拉國作為一個主要船舶回收國對環境安全和可持續船舶回收方面的全球領導地位和承諾。孟加拉國感謝IMO秘書長林基澤及其團隊、挪威政府和其他國際組織對孟加拉國船舶回收業的持續支持。”

利比里亞海事局局長兼首席執行官Lenn Eugene Nagbe表示:“作為全球海洋事務的杰出伙伴,利比里亞通過頒布和遵守有助于指導海洋活動的法律和條例,承擔起確保整個行業采取安全和對環境負責的做法的既定責任。因此,我們非常自豪地交存了經批準的《香港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從而達到了這一至關重要的國際公約最終生效的必要條件。作為一個主要的船旗國,該公約的生效將使利比里亞的監管框架能夠為海運業的利益發揮作用,并為全球和利比里亞的船舶回收市場帶來更多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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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所受邀參與國際海事組織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法規起草修訂 http://www.6bar.net/77727.html Fri, 01 Jul 2022 00:30:00 +0000 http://new.imarine.cn/77727.html 6月21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國際司邀請,中國船舶集團第十一研究所將派員參加國際海事組織(IMO)船用燃料溫室氣體排放分析通信組,負責《船用燃料溫室氣體強度生命周期評估導則》(LCA導則)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長期以來,船舶溫室氣體減排一直是全球航運業和造船業的最熱門議題,IMO近年來相繼通過了“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現有船舶技術能效指數(EEXI)、船舶營運碳強度評級法規(CII)技術導則等短期措施,加強國際航行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治理力度,對各國航運業和造船業利益影響重大。

十一所作為工信部國際造船新公約規范標準工作機制辦公室(IMO工作機制辦公室)的依托單位,長期開展船舶溫室氣體減排相關技術和國際法規的研究工作,積極組織協調國內各利益相關方參與制定談判策略和應對措施,維護行業利益。

2019-2020年,十一所牽頭工信部IMO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研究項目,聯合業內主要科研院所和船舶企業,開展EEDI技術評估、新燃料和新能源的適用性,以及CII評級法規等研究,為IMO具體減排措施的出臺提供了中國解決方案。

2021年7月,十一所首次受邀參與IMO降低碳強度通信組,負責制定EEXI和CII技術導則條款,確保法規條款符合我國船舶工業利益。

2022年,十一所牽頭工信部船舶溫室氣體新法規履約實施研究項目,組織業界對IMO實施的EEXI和CII技術導則國內履約機制和現有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開展研究,繼續在國內履約應對和維護行業利益過程中發揮牽引作用。

本次受邀參與LCA導則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是對十一所長期以來在國際海事領域的技術積累和行業地位的充分肯定。十一所將繼續以工信部IMO工作機制辦公室和交通部船舶建造技術研究分委會為依托,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和行業專家組智庫力量,推進國際海事領域熱點議題研究,積極主導和參與IMO國際造船公約規范標準的制定及修訂工作,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維護和拓展我國船舶工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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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遠程審核評估和應用指南”提案成功提交IMO http://www.6bar.net/76566.html Thu, 26 May 2022 04:14:00 +0000 http://new.imarine.cn/76566.html 近日,《ISM遠程審核評估和應用指南》提案正式提交至國際海事組織(IMO)。




本次提案由福建海事局安全管理處牽頭指導,福州海事局“人才動力源“履約團隊具體承擔研究編制任務,并將在2022年7月25日召開的履行國際海事組織文書分委會(III)第8次會議上進行集中審議。該提案起草的ISM遠程審核評估應用導則草案,先于該項產出議題下其他國家和組織提交,在制定IMO國際統一規則、標準上起到了全球優先話語作用。

(中國提交的ISM遠程審核評估應用指南,在IMO網站上正式公布,為III分委會本年度第六個發布提案)




III分委會中文全稱為“履行海事組織文書分委會”,是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和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下設的七個分委會之一,其主要職責為:

處理船旗國、港口國和沿岸國的履約事宜,包括IMO強制審核機制綜合審核摘要報告的分析等工作。

在海上事故分析和總結海洋事件經驗教訓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接收并分析港口國監督數據,并持續審議港口國監督程序。

檢驗和發證指南及其檢驗和發證協調系統檢驗指南(HSSC)。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遠程檢驗/審核增加的情況,海安會在104屆會議上決定,將“制定遠程檢驗、ISM審核、ISPS審核和應用導則”作為新增產出列入III分委會2022-2023兩年工作計劃和III8次會議臨時議程,完成時限為2024年。




福建海事局持續關注國際海事資訊動態,以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它特殊事件對現場審核和航運業帶來的不利影響為切入點,確定將“ISM遠程審核評估和應用指南”作為提案方向。

本次提案是在總結我國ISM遠程審核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分析現階段審核存在的問題和可行方向,起草了一份關于遠程審核的指南草案,包括遠程審核的定義、適用范圍、實施條件、實施程序以及相關評估對照表單,旨在協助IMO制定相關指南以規范遠程審核具體流程,為審核員在審核過程中提供全球協同一致的執行標準,最終實現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護海洋環境,提高船舶營運安全的目的。




本次提案編制過程中,福州履約專班、“人才動力源”履約小組成員全員參與,得到了部海事局安全處、福建海事局的指導,以及中國船級社、廣東海事局、集美大學等單位的大力支持,組織調研、集中遠程辦公十余次,持續完善和優化提案細節。

最終,提案于4月底通過了部海事局、部國際合作司審核,并報送至國際海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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