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議會交通和旅游委員會投票決定更新歐盟關于防止歐洲海域船舶污染并確保肇事者面臨罰款的規定。該談判授權草案以36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此舉有助于確保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所有防止船舶非法排放的國際標準成為歐盟法律的一部分,以提高執行效率。
具體而言,歐洲議會議員支持將歐盟禁止排放油類和有毒液體物質的現行規則擴大到包括排放污水、垃圾和洗滌器殘留物的提議,并希望船東承擔因船舶污染造成的任何環境損害責任,以防無法找到或無力支付全額罰款的對非法排放負有責任的船長或船員。同時,歐洲議會議員還希望歐盟各國政府避免對違法行為設定最高或最低處罰,以確保處罰的有效性和相稱性不被削弱。新規則側重于對船舶污染的行政罰款,而刑事制裁將在歐洲議會目前正在與歐盟政府談判的單獨立法中解決。
歐盟現行規則負責引入CleanSeaNet(歐洲溢油和船舶探測衛星警報系統)。由于該系統缺乏關于污染事件后續處理情況的報告,歐洲議會交通部贊成鼓勵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就污染事件進行更多的信息交流,并希望50%的CleanSeaNet警報能夠得到盡快核實,以防止非法排放物擴散,從而出現污染物無法檢測的情況。
歐洲議會報告員Marian-Jean Marinescu(歐洲人民黨,羅馬尼亞)表示:“由于成員國執行力不足,歐盟現行規則無法發揮作用。這是不可接受的。現在,各成員國應該加強保護歐洲海域免受船舶非法傾倒廢物的有害影響。有必要有效地發現非法排放行為,并制定具有真正威懾力的懲罰措施。”
]]>MEP在與歐盟理事會協商期間,該機構確保將逐步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從2025年開始,必須減少2%的溫室氣體排放,到2050年這一比例將逐漸上升到80%。
具體而言,此次通過的新規則適用于5000總噸以上船舶,這些船舶原則上要對高達90%的二氧化碳排放負責,并適用于在歐盟境內航程的100%能源,以及出發或到達港口在歐盟以外或歐盟最外圍地區的航程中的50%能源。
同時,為了大幅減少港口的空氣污染,從2030年起,集裝箱船和客船停泊在歐盟主要港口碼頭時,必須使用岸上電源滿足所有用電需求。新規則還規定,如果歐盟委員會報告稱2031年非生物來源可再生燃料(RFNBO)在燃料組合中的比例低于1%,則到2034年可再生燃料的使用目標為2%。
MEP可持續海洋燃料報告員J?rgen Warborn表示:“新規則規定了迄今為止世界上最雄心勃勃的海運脫碳之路。它以90%的海運二氧化碳排放為目標,同時保護最小的船東和港口免受成本和行政負擔的影響。這些規定使歐洲成為創造可持續燃料需求和促進創新的領跑者。”
據悉,綠色燃料被視為企業脫碳戰略的支柱之一。為應對氣候變化并實現凈零排放目標,歐洲議會于今年4月正式批準了新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法。此外,歐盟委員會最近還提出了五項新的立法提案,以更新歐盟有關海事安全和防止船舶水污染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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