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強制性法律文書
1、《MARPOL公約》附則VI——降低國際航運碳強度的技術和營運措施
會議通過了《MARPOL公約》附則VI的修正案,引入了降低國際航運碳強度的強制性技術和營運措施,包括:
(1)現有船舶能效指數(EEXI),適用于2023年1月1日后首次年度、中期或IAPP更新驗證;
(2)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2023年1月1日起需在船上保存經批準的SEEMP;
(3)營運碳強度指標(CII)評級機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2、《MARPOL公約》附則I——禁止船舶在北極水域使用和運輸重油
會議通過了《MARPOL公約》附則I的修正案,禁止船舶在北極水域使用或運輸重質燃油,從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3、《MARPOL公約》附則I和附則IV——免除無人駕駛非自航(UNSP)駁船檢驗和認證要求
會議通過了《MARPOL公約》附則I和附則IV修正案,將UNSP駁船排除在防止石油和污水污染的調查和認證要求之外,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4、船舶防污系統公約(AFS)——環丁腈控制和國際防污系統證書格式
會議通過了對環丁腈管控以及新的國際防污系統證書的《AFS公約》修正案,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所有船舶應在2023年1月1日后的下一次防污系統更新時拆除或封存此類防污系統,但不得遲于2023年1月1日前最后一次使用此類防污系統后的60個月。
二、大氣污染和能效
1、能效設計指數(EEDI)
會議同意了推進軸/發動機功率限制概念的工作,以便同樣適用于新船的EEDI框架,以期在MEPC 77次會議上最終確定;批準了對確定在不利海況下保持船舶操縱性的最小推進功率導則的修正案,包括對不利海況條件定義的修改和新的最小功率評估方法;更新了統一解釋,澄清了“新船”的EEDI第2和第3階段的相關日期,作為對MEPC.1/Circ.795/Rev.4通函的修正。
2、NOx技術規則
會議批準了對2008年NOx技術規則的統一解釋,明確了帶有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的發動機的測試和認證要求。
三、溫室氣體減排
此前進行的ISWG-GHG 8會議已完成了相關技術導則的文本,本次會議以此為基礎,通過了EEXI、CII和SEEMP技術導則。
1、CII折減率
確定CII的折減率是本議題的爭議焦點之一。會議最終確定,采用非線性分階段的折減率曲線,以2019年作為基準年,2020-2022年的CII折減率設定為每年增加1%,2023-2026年為每年增加2%,2027-2030年的折減率將在2026年1月1日結束的短期措施審查后予以確定。
2、現有船舶能效指數(EEXI)
會議通過了:(1)已達到EEXI計算方法導則;(2)已達到EEXI的檢驗和認證導則;(3)符合EEXI要求和功率儲備使用的軸/發動機功率限制系統導則。
這些導則包括如下關鍵要點:
(1)對于安裝軸/發動機功率限制(EPL)的船舶,EEXI計算中的發動機功率(PME(i))應為最大限制功率(MCRlim)的83%或初始裝機功率(MCR)的75%,以較低者為準;
(2)EEXI計算中的速度(V ref),可使用數值計算作為水池試驗的替代方法;
(3)將進一步討論使用航行中速度測量值計算(V ref)的其他選項;
(4)推遲審議風能推進系統等能效技術;
(5)商定了滾裝船的額外容量修正系數。
3、碳強度指標(CII)
會議通過了:
(1)營運碳強度指標和計算方法導則(CII導則,G1);
(2)與營運碳強度指標聯合使用的參考基線導則(CII參考基線導則,G2);
(3)與參考基線相關的營運碳強度折減系數導則(CII折減系數導則,G3);
(4)船舶營運碳強度評級導則(CII評級導則,G4)。
這些導則包括如下關鍵要點:
(1)新的修正系數導則(G5)將在通信組進行討論;
(2)折減系數導則(G3)采用非線性分階段方法確定折減率;
(3)允許船旗國主管機關查閱所報告的數據,以便船舶所屬公司或船旗國發生變化時進行年度CII計算。
4、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
由于時間限制,SEEMP草案并未最終定稿,將由通信組繼續審議完成,并最遲于2022年在MEPC 78次會議上通過。
5、綜合影響評估
本次會議之前已經完成了全面的影響評估,并不影響現行條款的通過;會議否決了豁免特定國家、行業或船舶的提議,但將在2026年重新審議。
6、中長期措施
會議商定了中長期措施的工作計劃,包括對促進新燃料的措施及潛在溫室氣體排放要求,以期在2023年春季之前商定進一步發展的措施,并及時審議IMO溫室氣體戰略。會議并未就設立國際海事研究與發展委員會(IMRB)及碳排放稅市場機制形成結論。
四、海洋塑料垃圾
會議批準了兩份關于海洋塑料垃圾的通函:(1)在港口及碼頭提供足夠設施以接收船舶產生的塑料廢棄物;(2)分享海洋垃圾研究成果及鼓勵研究如何更好地了解船源微塑料。
海洋塑料垃圾的進一步工作推遲到MEPC 77次會議。
五、未審議并推遲的議題
由于本次會議時間限制,壓載水有害水生生物等議題推遲到MEPC 77次會議。
六、新產出
會議同意“減少航運產生的水下噪聲”的新產出,目標完成時間為2023年。
七、下一步工作建議
(1)開展我國現有船隊年度折減率評估,分析分階段折減率要求對我國航運企業現有船舶的經濟效益和營運管理產生的影響;
(2)關注IMO下一步溫室氣體減排中長期措施進程,形成我國參與可能的未來全球碳排放市場機制及技術委員會的符合行業利益的統一立場;
(3)關注商船水下噪聲議題,開展我國商船水下噪聲水平及降低措施技術的基礎研究,為我國在該議題爭取行業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