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船級社發布《船舶自主航行附加標志檢驗指南》2023

    近日,中國船級社(CCS)發布了《船舶自主航行附加標志檢驗指南》2023。

    CCS表示,隨著數字化、智能化技術在船舶及其設備上的應用和快速發展,船舶自主航行功能從理論研究、試驗研究逐步發展到實船應用。與此同時,如何針對以智能算法為核心的自主航行感知、決策、控制的復雜過程進行測試、驗證與確認,保證系統及船舶的安全性,是本指南研究的關鍵問題。為了建立最小要求以減小船舶自主航行系統失效的風險,同時保證安全性及可靠性,本指南提出了自主航行功能的最低性能要求,并對系統的設計、開發及管理過程提出了應遵循的框架和流程。同時,規定了自主航行系統認可、檢驗的規程與內容。

    本指南共包含7章,四個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圖紙與資料審查,包括第1、2章;
    第2部分,風險評估及性能要求,包括第3、4章、附錄2;
    第3部分,認可及檢驗,包括第5、6章;
    第4部分,測試相關具體規定,包括第7章及附錄1。

    本指南作為《智能船舶規范》的補充性指南,作為規范第2章智能航行附加標志檢驗及相關系統認可的技術支撐。本指南各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規定了指南的適用范圍、定義、知識產權及保密相關要求。介紹了輔助航行、自主航行的功能架構和分級。相對于《智能船舶規范》增加了輔助航行功能技術要求,細化了自主航行附加標志的人員參與度分級(No(H1-H3)、Nn(H1-H3)),以滿足當前市場需求以及技術發展需求。重點闡述了設計運行條件的內涵。

    第二章主要是對于申請認可及檢驗的系統和船舶,應當提交CCS審查的圖紙與資料的匯總。主要包括功能的詳細說明;組件的詳細說明及布置與安裝說明;基于風險評估與功能、場景的綜合分析,形成的安全設計理念;設計及開發過程管理文件;制造商進行的試驗與運行期間數據提交相關要求;網絡安全與軟件安全證明文件;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等。

    第三章及附錄2主要規定了風險評估的方法及流程,以及關鍵風險要素。

    第四章主要在基礎功能支持、動態航行任務、人機交互、英機操作、數據記錄、網絡安全和軟件安全、安全保障、監控人員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自主航行功能/系統的最低性能要求。

    第五章主要規定了系統認可與試驗的相關流程和內容。

    第六章主要規定了申請智能航行附加標志檢驗的船舶檢驗的相關要求及流程。

    第七章規定了用于智能航行產品認可及附加標志檢驗的實船測試相關要求,包括測試場、測試場景、測試工具、測試報告的相關規定。

    附錄1,補充了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采用建模與仿真工具對系統功能進行測試與驗證的過程管理、技術條件的相關要求,目的是保證建模與仿真的可信度。

    附錄2,規定了風險評估報告的基本格式。

    來源: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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