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津重工未完成業績承諾,劉楠需補償7.3億元

    5月13日,天海防務發布公告,子公司大津重工未達到業績承諾,觸發了業績補償條款,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船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劉楠需補償7.3億元。

    公告披露,2017年12月5日,天海防務與佳船企業、深圳市創東方長騰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東方長騰”)簽訂了《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創東方長騰投資企業之購買資產協議》,三方一致同意,天海防務以現金方式購買佳船企業和創東方長騰合計持有的大津重工100%股權。

    同日,天海防務與佳船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劉楠簽署了《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佳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劉楠之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協議》(以下簡稱“《盈利補償協議》”)。佳船企業及劉楠同意對大津重工2018年至2022年共計五個會計年度實現的經審計的凈利潤數進行承諾;佳船企業及劉楠先生承諾大津重工這五年實現的經審計的凈利潤分別為7000萬元、9330萬元、11956萬元、12104萬元和12343萬元, 如大津重工截至2022年期末實現的經審計的補償測算期間累計凈利潤存在低于52733萬元的情況, 佳船企業及劉楠將按照另行簽署的相關盈利補償協議的約定對天海防務予以補償。

    近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業績審核報告顯示,大津重工這五年的凈利潤為3326.45萬元,未達到業績承諾52733萬元的指標,觸發了業績補償條款。

    根據《盈利補償協議》約定,佳船企業及劉楠應補償金額為73079.94萬元。

    早在今年一月,劉楠及佳船企業提出《劉楠及佳船企業關于變更業績承諾的申請》,截至目前,相關業績承諾變更事項還在溝通過程中。

    另外,為維護上市公司利益,經協商,佳船企業及劉楠同意將佳船企業依法持有的1,441.5275萬股天海防務無限售流通股股票質押給天海防務的全資子公司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設計有限公司作為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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