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印發了《關于全國實施海船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服務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直面困擾航運業發展的難點、堵點,針對船舶在轉籍期間需要停航等待辦理各項證書的實際問題,提出了兩項海船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服務舉措:一是登記注銷“同步受理”。申請“不停航辦證”服務的,允許新舊船舶所有人分別同時向相應的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籍登記手續。新舊船舶登記機關受理并開展必要信息交互后,同步辦理船舶新登記與注銷業務。二是船舶轉籍“不再停航”。申請“不停航辦證”服務的,允許船舶所有人在明確轉籍期間安全與民事責任并簽署限期補正承諾書后,繼續持有仍在有效期內的原船舶國籍證書或短期船舶國籍證書,以及原船舶檢驗證書從事航行、停泊、作業活動,直至獲發新證書或任一證書超過有效期。為便于行政相對人實際操作,《公告》還配發了海船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服務指引,明確了實施機關、受理部門、申請人、具備條件、提交材料、辦理依據、辦結期限等具體要求。
《公告》將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實施后,將在保障船舶安全監管底線不放松的基礎上,有效解決船舶登記與船舶檢驗的銜接問題,大幅縮短海船因轉籍手續辦理導致的停航時間。業務辦理時間預計將由7-10個工作日,降至平均2-3個工作日,最快一日辦結,節省辦理時間約70%。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全國實施海船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服務的公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