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國家發改委和農業部最近聯合下發通知,對遠洋漁船更新改造項目實施國家補助,這給我市遠洋漁業企業帶來期盼已久的政策“大禮包”。
通知規定,凡2012年8月23以來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獲得農業部《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未獲中央補助的已建造完工,或漁船主體結構已基本建造完工的大中型遠洋漁船,可申報國家補助。重點支持從事遠洋漁業5年以上的漁業企業。優先安排竣工漁船和建造進度快的漁船。
遠洋漁船更新改造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中央投資補助每艘不超過總投資的30%,且不能超過補助上限,不得用于償還拖欠款。
據悉,市海洋與漁業局之前已進行了摸底調查,要求遠洋漁業企業按規定提交材料,申請補助。
另據了解,為促進遠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2016年以后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再安排海洋漁船更新改造項目。
來自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