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閔行海事局消息,根據上海日前出臺的《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上海港口區域自2016年4月1日期率先實施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首日,閔行海事局開出了上海港首張船舶排放控制區罰單。
4月1日,閔行海事局查獲停靠閔行三林三鑫碼頭的“恒大26”輪未留存船舶供油憑證及燃油油樣。執法人員及時抽取船舶油樣,在調查取證后開具了海事違法行為告知單,也再次將船舶排放控制區的相關政策向船方進行了宣貫。
《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海事部門將加大對到港船舶的檢查力度,嚴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