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省移交的第十三批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投訴比較集中的主要是大氣污染問題,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陵船舶(江蘇)”)因大氣污染問題被投訴。
公布信息顯示,金陵船舶(江蘇)被投訴室外噴漆無遮擋,漆霧污染嚴重。檢查時停止作業。
2022年4月7日,儀征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儀征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局、儀征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到現場調查。金陵船舶(江蘇)擴建工程項目、涂裝部分技術改造項目、機艙分段車間建設項目先后通過原儀征市環境保護局審批、驗收;年產2400片船舶甲板平面分片生產線技改項目2021年4月經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揚環審批〔2021〕03-42號),2021年6月通過自主驗收。2020年05月辦理排污許可證(編號91321081730097617D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督察組對投訴提出的問題做了回復。
一、關于“室外噴漆無遮擋”問題。4月7日現場檢查時,金陵船舶(江蘇)1號船塢處正在對合攏船舶進行露天噴涂作業,作業時未設置遮擋或封閉措施,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廢氣污染防治設施。
二、關于“漆霧污染嚴重”問題。4月7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露天噴涂作業過程中產生油漆廢氣,在廠內無組織排放。
三、關于“檢查時停止作業”問題。4月7日現場檢查時,金陵船舶(江蘇)噴漆、噴砂工序未生產,其余工序正在生產。2021年6月25日、9月2日、10月14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金陵船舶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該公司均正常生產。
2022年4月8日,儀征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分別到現場調查。儀征市交通運輸局發現金陵船舶(江蘇)“使用手續不全、未經驗收合格的碼頭(金陵船舶公司老碼頭)靠泊船舶;舾裝碼頭手續不全、未經驗收合格”。儀征市水利局發現金陵船舶公司“2019年以來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批準,擅自在廠區新建彩鋼瓦遮雨棚、汽車遮雨棚、垃圾分揀遮雨棚及臨時集裝箱辦公板房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對金陵船舶(江蘇)提出了處理和整改。
一、2022年4月8日,儀征生態環境局對金陵船舶(江蘇)“危廢庫地面物料跑冒滴漏”等問題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揚環限〔2022〕03-95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清理危廢庫地面跑冒滴漏的物料,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儀征生態環境局正在依法調查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
二、2022年4月8日,儀征市交通運輸局責令金陵船舶公司30日內完成“手續不全、未經驗收”問題的整改,如限期未改正,將依法查處。儀征市水利局對金陵船舶公司下發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儀水停〔2022〕5號),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立即停止水事違法行為。
三、儀征經濟開發區將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加大對該公司巡查力度,督促公司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態環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