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輕中小船廠負擔!韓國發布新方案

    據韓媒報道,韓國公共采購局在8月17日舉行的緊急經濟部長會議上宣布了《公共船舶訂購系統改善方案》。

    據悉,為了消除公共船舶采購過程中長期存在的不公平特殊條款等“舊規”,扶持中小型造船企業,韓國公共采購局從去年開始通過各種會議和論壇與業界及相關組織收集意見,并制定了相關改善方案。

    根據新修訂的方案,首先將改善價格評估方法,減輕投標人的價格負擔。此前,公共船舶是將設計階段便已經確定的發動機等主要設備和船舶建造進行綜合招標,從而將成本轉嫁給船廠,其結構存在不合理之處。

    對此,除設備價格外,韓國將改善投標價格評估,為中小造船企業創建公平的價格環境。此舉有望將中小船企的中標率從88%提高到91%,漲幅為3%。為了使競標者能夠了解主要設備的價格和特殊條款,將對相關內容詳細披露。此外,還將明確問題責任,并由參與實體共同承擔。

    過去,一旦出現問題,未參與設計和主要設備選擇過程的船廠往往要承擔主要責任。為杜絕這種不合理行為,韓國決定成立“聯合應對問題小組”,由需求機構、設備供應商、船廠、設計公司等組成。

    該小組負責在發生法律糾紛之前,在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主動和自愿調解,并迅速明確原因和責任。此外,該小組還根據造船業的特點,改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由于船舶從建造到交付需要三到四年的時間,因此造船業在證明物價變化方面存在困難。

    為改善這一問題,根據物價變動調整合同價格的方法將由分項調整率改為指數調整率。指數調整率是將構成合同金額的費用分類整理成“費用群”,按照費用群與生產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相比,計算通貨膨脹率的方式。

    特別是,將對有利于政府的不公平條款和條件進行重大改革。為了便于合同管理,將取消因設計錯誤或變更而使承包商承擔各種負擔的面向承包商的條款和條件,并編制‘公共船舶合同指南’等標準合同條款和條件,提供給承包機構。

    韓國公共采購局局長金潤相(音譯)表示:“此次改善方案旨在通過振興處于危機中的中小型造船業,為造船業創造一個健康的生態系統,同時消除給中小型造船業帶來負擔的不合理因素,重新定義公共船舶訂購系統和合同慣例,使其成為公私部門之間合作與平衡的關系。今后將繼續密切關注該領域出現的問題,并為中小型造船企業克服經營危機提供最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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