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國勞氏船級社發布了《關于SOLAS公約新的安全系泊要求的解讀》,該解讀適用于船東、船舶運營方、船長、船舶設計方等。
經MSC.474(102)號決議修訂的SOLAS第II-1/3-8章第9段規定,“對于所有船舶,其系泊設備(包括纜繩)應進行檢查并保持在適合其預定用途的狀態”。
船東(船舶管理公司)應制訂下列船上維護及檢查程序:
- 系泊設備(包含纜繩)的系泊操作、檢查和維護程序。
- 識別和控制纜繩、尾纜及相關附件的程序。
- 將纜繩、尾纜和相關附件的定期檢查,作為船上維護計劃或安全管理體系的一部分。
- 生產廠家關于更換系泊纜繩的標準應隨時可查。
- 船上應備有系泊系統的概念設計、設備、布置和規格的記錄。
盡管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通常已經涵蓋了上述大部分內容,但還是建議公司審查其程序、記錄和表格,以確保上述項目得到妥善處理。
對于新船,設計院和船廠應確保所提供的文件中包含足夠的信息(如技術數據、維保手冊、纜繩規格和證書),以支持船東制定維護和檢查程序。
2007年1月1日之前鋪設龍骨的船舶不需要滿足SOLAS第II-1/3-8章,因此可能沒有原始概念設計來支持SOLAS關于系泊設備的維護和檢查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有以下選擇:
- 原始概念設計可以是系泊布置圖或任何在船舶建造時指定的系泊規范文件。
- 船東可以還原原始設計,包括基于系泊設備安全工作載荷(SWL)設定的船舶設計最小破斷載荷系泊(MBLSD)。
- 如果船舶既沒有任何系泊文件,也沒有標定安全工作載荷(SWL),建議船東根據MSC.1/Circ.1175/Rev.1(或船舶建造時所適用的法規,如IACS Recommendation 10)檢查系泊設備及其結構加強的強度。船東還應根據系泊設備的實際工況和結構加強來確定最小破斷載荷系泊(MBLSD)。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結果應提交勞氏船級社進行審批。
來源:勞氏船級社L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