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通告,處罰7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違規經營行為。
被處罰的7家公司
交通運輸部關于處罰7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違規經營行為的通告
2021年9月至11月,交通運輸部在天津、寧波和深圳口岸組織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檢查共發現7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附后)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的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我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市場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情況予以通告。
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強化內部管理,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并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下一步,我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交通運輸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