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提高海上設施漏油的責任上限

    美國內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BOEM)已對聯邦水域中的海上設施漏油責任限額進行了調整,以適應持續的通貨膨脹。

    該機構最近解釋說,它將從行政層面把海上石油和天然氣設施的石油泄漏相關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從1.3766億美元提高到1.678億美元。根據BOEM,通貨膨脹調整是由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規定的,是基于2016年至2022年六年間消費者價格指數(CPI)的增長。

    此外,該增幅將在《聯邦公報》公布30天后生效,適用于在海岸線向海的聯邦和州水域處理石油和天然氣的設施。BOEM還指出,責任上限適用于石油泄漏造成的損害,然而,它不適用于其他責任,如溢油清除費用,這些費用仍然是無限的。

    BOEM通過比較自上次調整以來所有城市消費者年度消費價格指數(CPI-U)的累計百分比變化來計算通貨膨脹,當通貨膨脹達到3%或更高的顯著閾值時,將對責任限額進行修改。

    由于責任限額受法規規定,并且只能針對消費物價指數的大幅增長進行調整,BOEM概述說,增加到1.678億美元是在沒有新立法的情況下可能實施的最大增幅。

    根據法規規定,BOEM需要定期更新(至少每三年一次)未來的責任上限,以反映基于CPI的長期通貨膨脹的變化。上一次對OPA海上設施損害賠償責任限額的通貨膨脹調整是在2016年。

    此前,BOEM在2023年2月對石油和天然氣公司的罰款進行了調整,實施了2023年根據聯邦法律包含的最高每日民事罰款的通貨膨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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