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訂造8艘船,簽訂勞務合同,國企老總竟趁機向業務關聯公司索取巨額好處費,大型國企廣新海事重工原董事長李統安涉嫌受賄、索賄,昨日下午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稱他在收受最后一筆賄賂3年后主動投案自首。
現年51歲的李統安曾任廣東機械進出口船舶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省機械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因涉嫌受賄,2015年6月11日被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指控,2005年至2010年間,李統安利用職務之便,在廣州錦觀船業有限公司為廣東船貿公司和廣東機械公司建造8艘船的過程中,在訂單給予、造船合同簽訂和支付進度款上等事宜提供幫助,向錦觀船業總經理湯某清(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456萬元、先后2次非法收受湯某清賄送的款項共計10萬余元。
2012年6月至7月間,在與鑫利源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過程中,李統安在合同簽訂、傭金支付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向該公司董事長黃某深(另案處理)索取款項人民幣50萬元。
2015年6月8日,李統安向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此時距離他收受最后一筆賄賂款已3年,歸案后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統安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昨日庭上,李統安表示認罪并悔罪。據悉,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