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駛入法治領航征程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這是一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框架性法規,基本覆蓋了航運中心的各個要素,也是中國第一部關于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條例主要針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

    丁偉表示,在上海的四個中心建設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分別于2009年、2012年出臺了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一直缺乏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

    記者了解到,2009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特別是近年來,“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新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航運市場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空間。在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據了解,為保證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立法順利進行,12個相關單位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重大問題,推進法規起草工作;相關部門委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院做了2030年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專題研究,為立法提供支撐。

    據介紹,此次立法在時間跨度上立足近期,兼顧中遠期。對未來5年能夠確定的重要工作,盡可能納入條例中。

    從發展現狀來看,“十二五”期間,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除進一步鞏固海港國際樞紐地位、基本確立亞太門戶復合航空樞紐地位外,航運中心建設的制度創新一直有序推進,例如,上海依托自貿區平臺,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國際船舶代理等領域的外資準入進一步放寬;啟運港退稅政策正式啟動,并已逐步擴圍至沿江沿海8個口岸。與此同時,上海現代航運服務功能不斷完善,發展形成了北外灘、陸家嘴、洋涇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并以此為載體,推動航運要素加快集聚,已有約250家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業的外商駐滬代表機構,以及約1500家國際海上運輸及輔助經營單位在滬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規劃,“十三五”期間,上海郵輪產業將建成亞太地區規模最大的郵輪母港之一,爭取12至15艘郵輪以上海為母港運營,郵輪旅客年發送量達到150萬至200萬人次。為此,《條例》規定了包括制定上海郵輪產業發展規劃,明確相應的推進措施和配套政策等在內的五方面措施,為“十三五”相關目標的實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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