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際海事組織(IMO)以MSC.1/Circ.1675通函正式發布我國主導編制的《國際航行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安全操作暫行導則》。該導則包含總則、驗證測試、操作、安全預防、文件記錄和人員要求等6個部分內容,為國際航行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提供了全球統一的安全操作標準,成功填補了IMO在該領域的空白。
該導則是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指導下,由廣東海事局牽頭聯合業界相關單位研究編制,充分吸收了我國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安全操作經驗及國際同行有益做法。該導則的制定工作于2017年經第98屆海上安全委員會批準,列入IMO工作計劃,歷經船舶系統與設備分委會等多個分委會多次會議討論,最終于2023年第107屆海上安全委員會批準發布,前后歷時6年。
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是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和船舶溫室氣體減排的重要措施,有助于IMO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戰略的實施。導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在提升國際海事制度性話語權和影響力方面取得了又一重大進展。
來源:中國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