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唐多倫煤化工事故已處理6人 罰款28.7萬元


    7月25日,《錫林郭勒日報》刊載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錫林郭勒盟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大唐多倫煤化工環保問題的處理公告。

    根據公告,多倫縣二道洼5組村民向中央環保督查組反映,“多倫縣大唐煤化工在4月份污水未經處理流入耕地,污染水源井,井水無法使用,多次反映未得到處理”。

    公告稱,2016年4月4日,大唐多倫煤化工蒸發塘壩體發生滲漏事故。企業啟動應急預案,向上級公司和多倫縣政府上報事故情況,并采取措施對壩體進行封堵,至4月5日凌晨5時,滲漏水流得到基本控制,無人員傷亡。

    該事故對生態環境的損害表現為:滲漏水始終被控制在工業園區范圍內,未流入耕地,過水面積795.31畝,其中:林地138.58畝、草地513.81畝、企業用地142.92畝;滲漏水水樣的鹽分較高,屬典型的高鹽工業廢水;井深小于30米的12眼水井中有7眼氯化物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中III類標準;井深超過30米11眼水井沒有出現氯化物超標。

    經錫盟行署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滲漏事故是因為蒸發塘設計、施工不合理,企業日常巡查、管理、維護不到位導致。并責成企業對大唐多倫煤化工公司總經理馬繼生、副總經理張志明等6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和降職、免職等處理。

    該企業被責令停產并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要求企業在對蒸發塘改建為事故緩沖池、儲灰場運行管理、污水排放、噪聲、火炬光、異味問題、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和完善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截至5月18日,包括自備電廠鍋爐在內的全部裝置停運。

    錫盟環保局于2016年4月27日責令多倫煤化工改正并處以罰款287233.72元。自治區環保廳、錫盟環保局分別于7月1日、6月30日對多倫煤化工存在的環保問題進行約談。

    6月13日,錫盟行署就大唐多倫煤化工蒸發塘壩體滲漏事故反映出的問題約談多倫縣政府。6月14日,多倫縣組織召開全縣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從6月份開始,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隱患問題集中整治行動。

    據悉,7月14日起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內蒙古開展環保督查工作,并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471-6965623,專門郵政信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2546號郵政信箱,郵政編碼:010000。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早8:00—晚20:00。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于大唐多倫煤化工環保問題的公告

    針對多倫縣二道洼5組村民向中央環保督查組反映的“多倫縣大唐煤化工在4月份污水未經處理流入耕地,污染水源井,井水無法使用,多次反映未得到處理”問題,現公告如下:

    一、大唐多倫煤化工蒸發塘滲漏事故情況

    2016年4月4日,大唐多倫煤化工蒸發塘壩體發生滲漏事故。企業啟動應急預案,向上級公司和多倫縣政府上報事故情況,并采取措施對壩體進行封堵,至4月5日凌晨5時,滲漏水流得到基本控制,無人員傷亡。多倫縣委、政府接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并立即向盟委、行署及盟相關部門報告情況。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錫盟行署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政府及職能部門履職、應急管理、損害評估等方面開展調查。期間,聘請內蒙古農業大學水利與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專家組,對壩體滲漏原因進行勘驗、認定。

    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情況

    (一)過水土地調查情況

    經聘請有資質的測繪公司,在村民代表參與下對滲漏水過水土地的性質、土地權屬、土地現狀等基本情況進行了實地測量和核實。經查,滲漏水始終被控制在工業園區范圍內,未流入耕地。過水面積795.31畝,其中:林地138.58畝、草地513.81畝、企業用地142.92畝。

    (二)滲漏廢水監測情況

    據監測結果顯示,滲漏水水樣的鹽分較高,屬典型的高鹽工業廢水。

    (三)地下水監測情況

    監測結果表明:井深小于30米的12眼水井中有7眼氯化物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中III類標準;井深超過30米11眼水井沒有出現氯化物超標。

    三、責任認定情況

    經錫盟行署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滲漏事故是因為蒸發塘設計、施工不合理,企業日常巡查、管理、維護不到位導致。并責成企業對大唐多倫煤化工公司總經理馬繼生、副總經理張志明等6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和降職、免職等處理。

    四、整改措施

    (一)經錫盟行署、多倫縣多次與中國大唐集團企業負溝通協商,決定由多倫縣主導、企業配合,對周邊村組實施城鄉統籌建設試點搬遷安置。此次搬遷共涉及2個鄉鎮、3個行政村、11個村民小組,946戶2223人,預計搬遷工作8月底完成。

    (二)責令該企業停產并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要求企業在對蒸發塘改建為事故緩沖池、儲灰場運行管理、污水排放、噪聲、火炬光、異味問題、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和完善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截至5月18日,包括自備電廠鍋爐在內的全部裝置停運。錫盟環保局于2016年4月27日責令多倫煤化工改正并處以罰款287233.72元。自治區環保廳、錫盟環保局分別于7月1日、6月30日對多倫煤化工存在的環保問題進行約談。

    (三)6月13日,錫盟行署就大唐多倫煤化工蒸發塘壩體滲漏事故反映出的問題約談多倫縣政府。6月14日,多倫縣組織召開全縣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從6月份開始,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隱患問題集中整治行動。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錫林郭勒盟協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7月23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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