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ST舜船(002608)投資者索賠,相關索賠案件均由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引發,近期將陸續進入庭審程序,*ST舜船(002608)破產重整程序剛剛結束,相關投資者索賠如何處理將非常值得關注。
*ST舜船破產重整無礙索賠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查明*ST舜船存在多種虛假陳述違法事實,舜天船舶除了未對相關關聯交易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及定期信息披露義務外,核心虛假陳述表現在財務造假問題上。
證監會查明,舜天船舶2013年和2014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數據不實。舜天船舶2013年未計提應收利息9093.40萬元,虛減利潤 9093.40萬元;2014年為計提應收利息7829.42萬元,虛減利潤7829.42 萬元。2013年少計財務費用1912.89萬元,虛增利潤1912.89 萬元;2014年少計財務費用5031.48萬元,虛增利潤 5031.48 萬元。
基于上述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舜天船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此后,多位投資者委托律師發起索賠,并且獲得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立案。許峰律師告訴記者,舜天船舶雖然經歷了破產重整,但并不影響投資者的虛假陳述索賠,此前已有多例經歷破產重整的虛假陳述索賠案件,包括正在南京中院審理的超日太陽索賠案。如果投資者在2014年4月11日到2015年4月29日之前買入*ST舜船(002608)股票,并在2015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持有,均可發起索賠。
來源:投資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