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黃某個子小小,但人很精明。欠著別人460多萬元的債務,她是想方設法不還。
黃某和丈夫曾投資造船,這筆錢就是造船時借的,借款人是丈夫。出借人覺得黃某家比較有實力,在溫嶺有四五套房產,還在金華義烏辦有企業。
但是,這筆錢黃某家一直沒還,催討幾次未果后,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案子經過一審、二審,均是黃某家敗訴。
今年6月,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查詢黃某和其丈夫的財產信息,發現他們在出借人起訴前,已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法院還發現,黃某和丈夫已辦理了離婚手續。
之后,法院執行人員來到義烏,發現黃某等已離開。法院將黃某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黃某在北京有三處房產:兩套商品房和一間商鋪,價值六七百萬元。
12月初,執行人員赴北京,查封了這三套房產。
12月5日,法院接到舉報電話,稱黃某在義烏機場被抓了。原來,黃某買機票飛往北京,但被購票系統發現其已被限制高消費。執行人員馬上前往義烏機場。
黃某過安檢時,被發現攜帶金條。黃某的包里,除了這根1斤重的金條,還有2萬美金和3萬元人民幣,以及北京的多本房產證。
見到執行人員,黃某仍底氣十足:這債是前夫欠下的,和她無關。
執行人員嚴肅告知,債務是她和前夫婚姻存續期間的,她也是被執行人之一。法院去工廠走訪發現,黃某和前夫一直居住在廠里,離婚只是為了逃避債務。
執行人員對黃某的財物做了證據登記,并告知她,如不配合執行將會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交公安機關。
黃某的兒子勸了勸黃某。很快,黃某態度大變,笑臉迎人:一定配合執行。黃某還說,她算過命,知道“法院的錢”逃不掉。
當天,黃某向出借人償還了100萬元。黃某承諾,年前再還150萬元,年后3個月內付清剩余款項。
來自溫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