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鼓勵航運公司使用由國際航運組織推出的船東拆船過渡性措施(Transitional Measures for Shipowners Selling Ships for Recycling)。
此過渡性措施旨在幫助船東在《香港公約》在正式實施之前,最大程度上確保船舶結束運營周期時能夠符合立法的相關要求。
過渡性措施陳述了在準備和保持有害物質清單的詳細意見,根據IMO要求以及歐盟已經生效的強制性規則,其中非歐盟船舶在歐盟靠岸也被納入其中。指南同樣強烈推薦航運公司在船舶結束營運送去拆解時要遵守該指南。
ICS秘書長Peter Hinchliffe說,業界要履行在全球拆船廠提高安全和環保可持續性的責任,這些拆船廠大多數位于發展中國家。堅持過渡性措施是IMO之行《香港公約》之前的良好標致。過渡性措施同樣會幫助船公司避免與歐盟的船舶拆船機制相互沖突。歐盟的拆船機制于2015年12月31日生效,懸掛非歐盟旗幟船舶也在其中。
過渡性措施在2009年《香港公約》通過后由業內開頭,目前進行到了考慮IMO指南的細節階段。修正過的過渡性措施考慮到了新的歐盟機制,同樣敦促航運業應盡快支持《香港公約》的生效。
Hinchliffe 表示,過渡性措施表明航運業正在充分發揮作用。但令人失望的是,《香港公約》通過6年后,依舊只有一些IMO成員國批準。政府應該在如何全球范圍內提高船舶拆解狀況給予優先權。
除了ICS,過渡性措施還由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波羅的海交易公會BIMCO、國際多隔艙零擔油輪協會IPTA、國際干散貨船東協會、Intercargo、國際獨立油輪船東協會Intertanko、石油公司國際海事論壇OCIMF、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共同開發。同時亞洲船東論壇ASF、歐洲共同體船東協會 ECSA等參加了關于是否采用并實施歐盟規則的討論。
過渡性措施可以通過ICS的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