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一司長20年收200余萬 安世亞太等公司高管行賄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原司長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2000年到2019年的時間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先后收受海基科技、安世亞太、中船現代等多家公司高管的賄賂,共計234萬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李某的受賄行為從2000年就開始了。

    2000年至2005年,李某擔任國防科工委系統工程三司綜合處處長,國防科工委系統工程三司副司長。在此期間,李某接受北京市海基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宣某請托,為該公司向李某分管的船舶行業科研單位銷售科研軟件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宣某所送人民幣9萬元,美元0.5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2.06萬元。

    2001年初至2007年,李某擔任上述相同職務的時期,李某接受安世亞太董事長張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向船舶研究機構銷售軟件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張某所送人民幣24.4萬元,李某在該公司報銷個人費用16萬元。共計收受人民幣40.4萬元。

    在李某開始擔任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司長和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主任期間,也多次收受企業高管給與的好處。

    2009年至2013年,李某接受收受哈爾濱工程大學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曹某的請托,為哈爾濱工程大學爭取科研項目和曹某個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曹某所送人民幣12萬元。

    2009年至2014年,李某接受武漢船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何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申請科研項目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何某所送人民幣共計8.3萬元。

    2009年12月至2019年1月,李某接受鎮江中船現代發電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安慶中船柴油機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鎮江賽爾尼柯自動化有限公司技術顧問吳某的請托,為上述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申報的發電機、雙燃料發動機項目立項提供幫助,先后12次收受吳某所送人民幣共計48萬元。

    2011年底至2018年1月,李某接受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院長胡某的請托,為該公司申請智能船等項目立項、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22次收受胡某所送人民幣共計99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李某接受中國船舶工業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包某的請托,為該研究院提高行業內影響力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包某所送人民幣12萬元。另2018年接受包某所送抗癌藥品,價值人民幣2.1825萬元。收受款物共計人民幣14.182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先后接受7個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某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主動坦白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退還了全部贓款,可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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