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近日發布的2015年船舶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顯示,在“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盡管面對航運市場持續蕭條、國際船市低位震蕩等不利形勢,我國船舶工業仍然實現了平穩發展,成績顯著。其中一個亮點,便是以國家“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的實施為契機,在推動國際產能合作方面取得不小的進展。可以預期,在船舶工業加快化解產能結構性過剩矛盾、實施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隨著“一帶一路”的建設,我國船舶企業實現產能和資本“走出去”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當然,在此過程中,船舶企業不僅需要警惕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還應當防范法律風險,從而讓“走出去”的步子更穩。
海事業界人士普遍認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將會為國際航運業和造船業提供重要的戰略機遇。目前,國際航運業和造船業正處在一個艱難的低谷期,而通過“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海上互聯互通、港口城市合作以及海洋經濟合作等途徑,一個覆蓋數十億人口的大市場有望形成,進而釋放出巨大的海運需求,并帶動造船業的快速發展,促進相關企業走向高端化、國際化。值得注意的是,從其他行業企業以往的實踐經驗來看,雖然我國海外投資事業收獲不少,但是受挫、失敗的概率也很高,因此企業大膽“走出去”的同時,對各種法律問題謹小慎微同樣必不可少。
以海外并購為例,法律風險主要涉及東道國的國家安全審查、稅法、公司法、勞工法、外匯管理法、會計規則及其他與投資項目相關的法律風險。除此之外,還存在該國法律變更的風險以及在簽署并購協議時出現沒有預測到的法律變更,如提高準入要求、加重稅負等,從而會影響并購方的利益。可見,“走出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同時,企業面臨的另一個現實則是,國內法律等方面的中介機構還不發達,導致國內企業在海外并購談判中缺乏技巧,在法律風險應對方面處于較為被動的地位。
為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法制建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于近日發布《關于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意見》中專門提及,依法開展國際化經營。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過程中,嚴格按照國際規則、所在國法律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境外業務,有效防范法律風險。雖然《意見》的內容主要針對央企,但遵守法律法規、防范法律風險等要求對于其他類型的企業而言同樣適用。
值得欣喜的是,在海洋強國、“一帶一路”戰略實施的過程中,我國有關部門正著手通過立法、提升海事審判能力等多種方式,致力營造更好的法律環境。身處這樣的環境,船舶企業要開展國際化合作,當務之急是對法律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并設法練好內功,提升法律風險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等多種能力。
總體而言,在以往的發展過程中,我國骨干船舶企業已經逐步積累了一定的法律工作經驗,并完成了從“救火員”到“風控者”的角色轉變,一些好的做法值得推廣開來。例如,一些企業注重讓法務部門主動提前介入企業生產經營決策過程,從程序的合規性、決策的合法性、風險的可控性等方面發現問題,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支持;一些企業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法律糾紛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一些企業逐步完善公司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事務組織機構。
在已經形成的良好基礎上主動融入“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無疑對船舶企業的依法治企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見》還提出,要突出境外法律風險防范重點,高度重視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和知識產權等領域的法律風險,深入做好盡職調查,組織擬定防范預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預警和應對機制。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組織體系,推動境外重要子企業或業務相對集中的區域設立法律事務機構或配備專職法律顧問。這既是對企業提出的要求,也為其點明了思路。如果能夠切實落實這些要求,更多船舶企業在國際合作的大舞臺上“長袖善舞”將值得期待。
來自中國船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