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6-2-19 13:39 編輯
17日,天津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起中外輪船相撞事件引發的索賠案件的判決結果。死者薛某的家屬最終獲賠81萬余元。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死者薛某系農業戶口,但所獲賠償與事故中非農業戶口死亡人員的標準一樣。該判決做到了“同命同價”。
2013年11月28日,住所地為伊朗的奧海阿諾斯霍若山航運有限公司所有的“ARDAVAN”輪,在京唐港卸貨完畢并開始解纜離泊。由于輪船上的人員并沒有發現“冀唐港游01”輪,造成兩輪相撞,“冀唐港游01”輪翻扣。此次碰撞事故造成“冀唐港游01”輪上5人落水,其中1人獲救,2人死亡,2人失蹤。2名失蹤人員經其近親屬申請依法由法院判決宣告死亡,4名死者分別為薛某、李某、張某、陳某,其中李某為非農業戶口,其他三名死者為農業戶口。
碰撞事故發生后,死者薛某的家屬將奧海阿諾斯霍若山航運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兩船在碰撞事故中的過失程度,“ARDAVAN”輪承擔90%的責任,“冀唐港游01”輪承擔10%的責任較為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作為“ARDAVAN”輪的船舶所有人,應當承擔與其過失程度相當的賠償責任。
該案中,雖死者薛某為農業戶口,但在涉案事故共同死亡人員中死者李某為非農業戶口,因此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適用天津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城市居民的相關統計數據標準,確定本案原告訴請的各項費用。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計算方法,對原告的請求逐項計算,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宣告死亡費用共計人民幣81萬余元。
來自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