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出臺郵輪經營規范

    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6-3-2 15:32 編輯

    隨著郵輪旅游的火爆,相關糾紛也日益增多。

    與陸地旅游不同,郵輪更容易受到天氣、疫情、戰爭等各方面因素影響,遇到不可抗力,責任該誰來承擔?各方權益該如何保障?記者昨天獲悉,上海市即將出臺《上海市郵輪旅游經營規范》,其中明確規定,遇到不可抗力,郵輪船長有權決定是否臨時更改航線。

    細化不可抗力下的責任

    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郵輪游艇研究所副所長程爵浩向記者介紹,根據《規范》約定,旅行社應在出發前召開行前說明會,引導旅游者正確認識郵輪旅游,避免安全問題及其他糾紛的發生。郵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上既定的航線行駛,并且提供承諾的相關服務,不得擅自改變航線或者減少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

    如遇不可抗力可能危及郵輪和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郵輪船長有獨立決定權,可以決定變更航線或者停止航行。郵輪公司、船員、碼頭、旅行社、旅游者均無權干涉,并應予配合。船長決定變更航線或者停止航行的,郵輪公司應當會同旅行社等有關單位做好后續處置工作。

    可設航線變更險轉嫁風險

    那么,郵輪公司和旅行社又該如何處置呢?《規范》明確,在郵輪旅游行程開始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郵輪延誤、不能靠港、變更停靠港等情況的,郵輪公司、旅行社和碼頭應第一時間向旅游者告知不可抗力的具體情形、郵輪航線變更情況、解決方案等內容。在郵輪旅游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郵輪延誤、不能靠港、變更停靠港等情況的,郵輪公司應當以中文等語種通過廣播、公告屏、艙內電視、書面通知等形式向旅游者發布信息,告知不可抗力、客觀原因的具體情形、郵輪航線變更情況、解決方案等內容,安排工作人員對旅游者進行解釋、勸導。旅行社應當配合,并和郵輪公司一起制定和實施應急方案。

    盡管《規范》出臺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相關矛盾,但有游客仍然會有心理障礙,認為變更航線給他們帶來了精神或金錢上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對此,專家建議,可以適時引入郵輪旅游行業的保險機制,將航線變更等也納入保險范圍,減少游客損失。

    來自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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