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海事局消息,3月2日,某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國內航行海船靠泊長江南京段某碼頭作業,未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港口岸電,目前已被南京海事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以下簡稱《長江保護法》)相關要求實施行政處罰,這是南京海事局開出的長江江蘇段船舶違反《長江保護法》的首張罰單。
3月1日,我國第一部流域保護法——《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該法要求,具備岸電使用條件且未使用清潔能源的船舶靠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岸電,未按規定使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長江保護法》實施后,南京海事局高度重視,組織局污染防治工作專班會同海事處現場執法人員對轄區船舶靠港岸電使用情況開展集中排查。
3月2日,南京海事局大廠海事處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此次涉案船舶到港作業已超過2小時,船舶輔機開啟,且未使用清潔能源。經核實,該船具備岸電使用條件,海事執法人員立即督促涉案船舶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對船舶相關違法事實進行現場取證,并向相關船員宣貫了《長江保護法》有關要求。目前該船已正常接用港口岸電。
港口岸電設施
據了解,目前,長江南京段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岸電覆蓋率已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