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里公布了江西寧都坎田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和微誠投資集團(深圳)有限公司兩家假冒公司。
江西寧都坎田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法人已被抓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1月,江西寧都坎田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因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3年,王某作為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授權委托人與寧都縣人民政府簽訂了寧都縣風力發電項目的合同書。
王某一直在推動該風力發電項目,但由于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未提供協助,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王某明知未獲得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授權,委托他人偽造材料及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印章,在寧都縣注冊登記了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子公司,名為江西寧都坎田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
之后,王某便以江西寧都坎田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江西瑞和建設有限公司、江西晶品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風力發電項目相關的工程合同,并引發民事訴訟糾紛,導致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陷入民事訴訟糾紛等嚴重后果。經贛州市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江西寧都坎田屋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寧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登記注冊材料上加蓋的“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印文,與中船海裝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公章蓋印樣本印文不一致。
王某于2020年6月1日被寧都縣公安局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偽造公司印章一枚,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節且已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于不法企業假冒 我集團子公司有關情況的公告
長期以來,有不法分子通過偽造相關材料等方式,將企業注冊為我集團下屬子公司,以我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名義開展業務。經我集團核實,以下公司及其下設各級子公司均為假冒國企,與我集團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其一切行為均與我集團無關。請社會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風險,如發現其違法犯罪行為,請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
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