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船級社(ABS)發布了《船用甲醇和乙醇燃料指南》2022。
ABS表示,由于國際海事組織(IMO)承諾將更大幅度地降低海運業溫室氣體的排放,LNG、甲醇、乙烷、液化石油氣、氫、氨及其他氣體和低燃點燃料,包括由非化石燃料源生產的電子燃料等,預計將在海運業中得到廣泛應用。
隨著人們在甲醇動力商業船舶經驗的增長,甲醇或乙醇燃料的儲存及配送安排也相對簡化,人們可以利用可再生、可持續能源生產燃料來更好地滿足減排目標。這些將增強行業對醇基燃料的興趣。因此,本指南主要解決使用甲基/乙基醇類作為船舶燃料的應用問題。
ABS針對使用氣體或其它低燃點燃料船舶的標準在《ABS海船規范》第13章5C部分進行了詳細描述。該部分包含了《國際氣體及低閃點燃料動力船舶安全規則》(IGF Code)。
目前,IGF規則僅包含了對天然氣(甲烷)應用的詳細規定要求。其他低燃點燃油或氣體必須滿足《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II章第1部分第55條規定及MSC.1/Circ.1212腳注引用的指南,或MSC.1/Circ.1455.相關指南中替代設計方法規定的同等安全水平。
然而,如果國際海事組織對特定氣體或其它低燃點燃料有其他規范性要求,無論是條例規定還是臨時性指南,根據與船旗管理機構的協議,這些規定可以替代可選擇性的設計標準。
2020年11月,國際海事組織決定采用MSC.1/Circ.1621《使用甲醇/乙醇作為燃料船舶的臨時安全指南》,并確定了使用甲醇或乙醇作為船舶燃料的目標、功能要求及規范性要求等。
因此,本指南的制定旨為加入ABS船級社的船舶使用甲醇或乙醇作為燃料提供進一步的支持,并將其納入上述國際海事組織MSC.1/Circ.1621臨時指南中。
當有關方要求本指南要符合IGF規則及MSC.1/Circ.1621的要求時,在ABS代表船旗管理機構頒發相關的法定證書前,該申請須先取得該船舶船旗管理機構的認可。
ABS《海船規范》的適用版本將與本指南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