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C 105次會議報告

    一、會議概況

    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5次會議于2022年4月20日至4月29日線上遠程召開,由來自美國的Mayte Medina女士擔任會議主席,與會人員分別為各成員國代表,聯合國計劃署、專門機構和其他機構的代表,政府間組織與非政府組織的觀察員。

    會議成立4個工作組和2個起草組與委員會并行開展工作,包括保障船用燃油安全工作組、MASS工作組、MASS事項的MSC-LEG-FAL聯合工作組、考慮MSI和SAR信息播發成本影響工作組,強制性文書修正案起草組、烏克蘭持續軍事沖突對航運安全、海員身心健康、海洋環境和全球供應鏈影響的決議起草組。

    二、會議議程

    本次會議議程整理如下:

    1.通過會議議程;證書報告;

    2. IMO其他機構的決定;

    3. 審議和通過強制性文書修正案;

    4. 提高國內渡運安全的措施;

    5. 制定進一步加強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措施;

    6. 基于目標的新船建造標準;

    7. 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基于目標的文書;

    8. 加強海上安全的措施;

    9. 海盜和武裝劫持船舶;

    10. 不安全的海上混合移民;

    11. 綜合安全評估;

    12. 多種GMDSS移動衛星服務識別對MSI和SAR信息提供方的成本影響;

    13. IMO文書的實施(III 7報告);

    14. 貨物和集裝箱運輸(CCC 7報告);

    15. 船舶設計和建造(SDC 8報告);

    16. 人的因素、培訓和值班(HTW 8中的緊急事項);

    17. 委員會工作方法的適用;

    18. 工作計劃;

    19. 其他事項;

    20. 審議MSC 105的會議報告。

    三、主要內容

    (一)審議和通過強制性文書修正案

    本屆會議該議題下,共通過22個決議案,通過的修正案與GMDSS現代化設備性能標準和使用相關,其中包含強制性修正案相關的決議6份(見附錄1,序號1-6),《1974 SOLAS公約》下非強制性修正案相關的決議5份(見附錄1,序號7-11),與非強制性文書相關的決議11份(見附錄1,序號12-22);還批準6份通函(見附錄2,序號1-6)。

    另外,為了確保《1978 SOLAS議定書》中規定的“貨船安全設備證書的格式”與經修訂的《1974 SOLAS公約》中保持一致,本屆會議還批準了《1978 SOLAS議定書》相關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SC 106獲得通過。

    (二)提高國內渡運安全的措施

    1.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內渡運安全示范導則》(MSC.518(105));并指出各成員國可結合實際情況自愿地將其納入國家立法,以減少國內渡運有關的事故。

    2.會上,泰國邀請各成員國參加2022年8月由中國與泰國聯合舉辦的“東盟地區論壇渡運安全研討會和培訓”,中國提出協助開發與國內渡運安全有關的在線培訓課程。

    (三)制定進一步加強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措施

    1.工作組完成的任務

    (1)完成了SOLAS第II-2章與閃點有關的修正案草案,具體包括3個方面:報告燃油供應商未能滿足閃點要求的確認案例;在確認燃油交付不符合閃點要求的情況下,對燃油供應商采取行動;加油時實際燃料批次的閃點記錄;

    (2)進一步制定“解決指示性測試結果表明所供應的燃油可能不符合閃點要求的指南”;

    (3)關于除閃點以外的燃油參數有關的措施,邀請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就燃油閃點可重復性和再現性值與ISO合作,并提交提案;

    (4)修訂了“加強船舶使用燃油安全措施的行動計劃”。

    2.重建了燃油安全通訊組,協調國為德國。工作內容為:

    制定取樣程序導則;

    搜集進一步加強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措施;

    審議除閃點以外的燃油參數有關的措施;

    向MSC 107提交報告。

    (四)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基于目標的文書

    1.委員會批準MASS工作組完成的“制定基于目標的MASS文書的路線圖”(見附錄3),并指出該路線圖應視為一份動態文件,可能需要在委員會今后的會議上定期增訂和修改,隨著MASS規則草案的成熟,“工作計劃”一欄下的“行動”可加以修訂。

    2.委員會同意建立MSC/LEG/FAL聯合工作組,并同意工作組在2022年9月6日至8日舉行第一次遠程會議,在三個委員會擬訂和增訂的路線圖的基礎上制定工作計劃,并于每次會議后向委員會提供建議。

    3.委員會還同意以制定非強制性MASS規則作為第一步,決定成立會間通信組(協調國為馬紹爾群島)開展后續的研究制定工作,力爭在2028年1月1日實現強制性MASS規則生效實施的最終目標。

    (五)審議各分委會報告

    關于CCC 7,委員會:

    1.批準通函“船舶使用燃料電池動力裝置的安全暫行指南”;

    2.關于高錳奧氏體鋼在低溫工程中的應用,批準:《IGC規則》修正案草案,《IGF規則》修正案草案,MSC.1/Circ.1648-對散裝運輸液化氣和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的船舶低溫服務用替代金屬材料導則的修訂,MSC.1/Circ.1599/Rev.2-低溫應用高錳奧氏體鋼的修訂導則;

    3.關于實施貨物運輸組檢驗計劃的指南,批準:MSC.1/Circ.1649-實施貨物運輸組檢驗計劃的導則,MSC.1/Circ.1650-害蟲污染自愿指南的清單;

    4.批準“《IGC規則》統一解釋MSC.1/Circ.1625的修正案”。

    關于SDC 8,委員會:

    1.批準“《1974 SOLAS公約》修正案草案(新增SOLAS第XV章,使《IP規則》強制性)”,要求秘書處按公約條款要求分發新的修正案,以期在MSC 106獲得通過,進而能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2.批準“載有工業人員的船舶國際安全規則草案”,以期與新增SOLAS第XV章的修正案一起獲得通過;

    3.批準“《2011 ESP規則》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SC 106獲得通過;

    4.通過決議MSC.188(79)/REV.1“受SOLAS第II-1/25,II-1/25-1和XII/12條規管的船舶水位探測器經修訂的性能標準”。

    (六)新增產出

    委員會在考慮相關提案后,同意新增12項產出,其中9項產出列入MSC委員會后兩年議程(第1-9項),2項產出列入CCC分委會2022-2023兩年期議程和CCC 8臨時議程(第10-11項),1項產出列入HTW分委會2022-2023兩年期議程和HTW 9臨時議程(第12項)。

    1.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制定《2009 MODU規則》第6章關于關閉后能夠運行的電氣設備的修正案”的產出,需要一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并指示SSE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

    2.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制定《FSS規則》第15章關于包含氮氣接收器或氮氣發生器系統緩沖罐的封閉處所的修訂案”,需要兩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并指示SSE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并同意,擬定的修正案應適用于《FSS規則》生效當日或之后適用的所有新船,擬定的修正案應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獲得通過;

    3.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審議和更新SOLAS第II-2/9條防火,以納入現有的指南并闡明要求”,需要兩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并指示SSE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擬定的修正案應適用于適用SOLAS第II-2章的新船舶,澄清SOLAS第II-2/9.7.3.1.3和II-2/9.2.3.3條以及表9.5和9.6的要求,消除任何歧義,擬定的修正案應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獲得通過;

    4.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制訂使用電子航海刊物的導則”,需要兩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并指示NCSR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

    5.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經修訂的ECDIS性能標準(MSC.232(82))以促進船舶標準化數字交換航路計劃的修正案”,需要一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并指示NCSR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

    6.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修訂SOLAS第II-1章(C部分)和第V章以及有關轉向和推進要求的相關文書,以解決傳統和非傳統推進和轉向系統的問題”,需要兩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指示SSE分委會作為協調機構,與NCSR和SDC分委會合作;擬定的修正案應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通過;

    7.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界定、實施和加強有關疲勞和海員工作和休息時間的規定的效力”,需要兩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指示HTW分委會作為協調機構,與III分委會合作;

    8.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修訂船舶上使用塑料管的導則”,需要一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指示SSE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

    9.同意在后兩年期議程中列入關于“評估車輛、特殊類別和滾裝處所的防火、檢測和滅火安排的充分性,以降低運載新能源汽車的船舶的火災風險”,需要四屆會議來完成該項目,指示SSE分委會作為相關機構,指示SSE評估制定的新措施對現有船舶的適用性,并解決船舶上電動汽車的充電問題,擬定的修正案應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獲得通過;

    10.同意在CCC分委會2022-2023兩年期議程和CCC 8臨時議程中列入“制定使用氨作為燃料的船舶安全導則”,目標完成年為2023年;

    11.同意在CCC分委會2022-2023兩年期議程和CCC 8臨時議程中列入“修訂關于散裝運輸液化氫的臨時建議”,目標完成年為2024年;

    12.同意在HTW分委會2022-2023兩年期議程和HTW 9臨時議程中列入“全面審議1978 STCW公約和規則”,目標完成年為2026年。

    (七)下屆會議安排

    MSC 106計劃于2022年11月2日至11日召開,MSC 107暫定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召開。

    四、下一步工作

    MSC已正式啟動MASS立法工作,本屆會議上MASS工作組已針對MASS規則的框架結構、內容、適用的船型等進行討論。但由于時間關系,工作組并沒有對非強制性的MASS規則的基礎文件達成一致意見,MASS規則草案的制定工作將移至會間通信組進行。

    對此,建議國際造船新公約規范標準工作機制辦公室組織相關行業專家結合國內智能船舶技術發展與應用開展MASS立法的相關研究,會同海事部門更好地參與IMO的MASS立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為您推薦

    返回頂部
  • 九九热在线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