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S發布《法定檢驗實施指南(國際航行部分)》

    近日,中國船級社(CCS)發布了《法定檢驗實施指南(國際航行船舶)》。






    CCS接受船旗國主管機關授權提供船舶法定檢驗服務,為使有關方在船舶和船用產品的設計、建造、修理、維護等過程中更好地應用和實施IMO有關公約、規則的要求,特編制《法定檢驗實施指南(國際航行船舶)》(簡稱指南)。指南共包含如下4個部分:

    第I部分根據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統一解釋、部分建議案和有關國際漁船公約的開普敦協定制訂,其中IACS統一解釋是針對IMO有關公約和規則中某些原則規定或模糊表述而制定,以協調IACS各成員社統一理解和實施。對于第I部分沒有提交到IMO且未獲得IMO批準的統一解釋,均不適用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亞旗船舶,除非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亞主管機關明確表示同意實施該統一解釋。第I部分已更新至2022年6月版。




    第II部分根據船旗國和港口國的特殊要求制定,適用于授權本社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且懸掛該船旗國船旗的船舶,以及航行于港口國管轄水域的船舶。 第II部分包括“II-1船旗國檢驗要求”和“II-2認證要求”,現均已采取在線實時更新方式。

    “II-1船旗國檢驗要求”請參見:http://expert.ccs.org.cn/index.do?id=m08


    “II-2認證要求”請參見:


    ISM:https://www.ccs.org.cn/ccswz/fon … 552013b5f8c24000406


    ISPS:https://www.ccs.org.cn/ccswz/fon … 552013b5fdd62e11413


    MLC:https://www.ccs.org.cn/ccswz/fon … 04c013b63a1e3630169

    第III部分根據IMO A.1140(31)(即2019年檢驗和發證協調系統(HSSC)檢驗指南)制訂。第III部分已更新至2026年6月版。

    第IV部分根據IMO大會、海安會、環保會近期通過的有關通函和決議制訂,是對IMO、ILO非強制性文件的應用解釋。第IV部分已更新至2022年6月版。




    除船旗國主管機關另有明確規定或解釋外,第I、III、IV部分適用于所有CCS級國際航行船舶和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要求的船舶。除文中另有明文規定外,本指南所述內容對現有船沒有追溯要求。

    CCS根據指南應用反饋情況、船旗國/港口國特殊要求、IMO通函和IACS統一解釋等文件的修訂情況,以及CCS受權船旗國變化情況不定期修訂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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