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議定書》的最新修正案把污水污泥從允許傾倒到海洋的廢物清單中刪除,從而禁止向全球海洋傾倒此類廢物。
10月3日至7日期間,《倫敦公約》(《防止傾倒廢物和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締約方第四十四屆協商會議和《倫敦議定書》(《防止傾倒廢物和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1996年議定書》)締約方第十七屆會議在國際海事組織(IMO)總部舉行,通過了這項修正案。
根據《倫敦議定書》,除了“反向清單”(附則1)所列出的以外,禁止所有的廢物傾倒入海中。
污水污泥此前在“反向清單”中,幾十年前,大量的污水污泥被允許在海上傾倒。不過,各締約方此前曾委托對目前管理或傾倒污水污泥入海的做法進行了世界范圍的審議,結果表明,近幾十年來這種做法已大大減少,許多區域公約和國內立法已經禁止這種做法,而且存在利用污水污泥的其它替代辦法。
修正提案由韓國和墨西哥提交,締約方一致認為,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修正《倫敦議定書》附則1,將污水污泥從允許的廢物清單中移除。
修正案將在各締約方接受通知后立即生效,或在通過之日后10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