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珍寶海鮮舫沉沒違協議,船廠追480萬港元船舶處理費

    有近半世紀歷史的老字號海上餐廳“珍寶海鮮舫”今年六月駛離香港到東南亞維修,不少市民到場送別表達不舍之情,但該船卻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翻覆并沉入海底。建輝船廠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揭露“珍寶海鮮舫”與屬同一集團的“太白海鮮舫”早在事故發生前,以4港元賤賣旗下共4艘船予船廠繼續營運,但“珍寶”及“太白”卻要向船廠支付540萬港元船舶處理費,并于7月底進行交收,但沉船事故發生于6月下旬,“珍寶”便單方面去信自動終止合約,至今仍未交出四艘船。船廠現要求法庭下令珍寶及太白須繼續履行合約,在香港仔避風塘交出4艘船,并支付余下480萬港元船舶處理費,以及作出賠償。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經營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以及經營珍寶海鮮舫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在今年五月十九日簽約,原告以四港元買下包括“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共四艘船,原告便須協助被告,辦理四艘船的擁有權證明書及飲食牌照的轉名申請,被告則須向原告支付五百四十萬港元作為處理費用。合約列明交船地點訂為香港仔避風塘,被告須確認船舶處于安全留置中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貸款。

    協助辦理證明及轉名

    原告指,被告在今年5月20日支付了訂金60萬港元,被告另須在7月31日前交出4艘船,余下480萬港元則會在每艘船轉名完成當日分4次支付,即被告交出每艘船予原告時,須向原告支付120萬港元。合約亦訂明如被告因任何自身原因而無法交付任何船舶,原告有權按照未交付船舶數量的比例去沒收已付訂金。原告原于今年5月“一次過”支付4港元予被告,但被告只就“珍寶海鮮舫”收了原告1港元,表明另外3港元應在珍寶海鮮舫交易完成后才處理及支付。

    原告在今年6月1日得知“珍寶海鮮舫”翻覆沉海,原告仍去信被告表示愿意繼續履行合約,但被告于7月27日去信原告指合約會自動終止。原告指被告違約,未能在交付前將“珍寶海鮮舫”維持于安全系泊狀態,導致船舶被淹沒,亦沒有按合約要求在香港仔避風塘交出四艘船。

    根據資料顯示,水上食肆“珍寶海鮮舫”1971年在香港建成,體形相當于1座近9層高的樓房。“珍寶海鮮舫”前年3月停業后一直未能找到適合的第三方機構營運,集團表示曾與多家機構商討捐贈,但各方考慮經營成本高昂而卻步。

    惟原須在今年7月31日前交出船舶予建輝船廠的“珍寶海鮮舫”,今年6月14日卻被拖離香港仔避風塘,送往東南亞維修,但香港仔飲食集團在6月20日深夜發表聲明指“珍寶海鮮舫”在拖行途中“遇上風浪,船身入水開始傾側”,在西沙群島附近水域“全面入水翻轉”,但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據悉,海南海事局已基本完成擱置于海底礁盤上“珍寶海鮮舫”殘骸的打撈工作,而“太白海鮮舫”的閑置船只允許書早前已獲批。

    來源:星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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