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船級社(CCS)發布了《船舶廢氣清洗系統試驗及檢驗指南》2022。
本指南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2021 廢氣清洗系統導則》(MEPC.340(77)決議)制定,適用于主管機關授權或申請CCS檢驗的船舶廢氣清洗系統(EGC 系統),產品制造廠、造船廠或船東也可參照本指南對 EGC 系統進行試驗(包括試驗臺及船上)。
指南規定了 EGC 系統試驗、檢驗、發證和排放符合性驗證標準,確保 EGC 系統作為 MARPOL 公約附則 VI 第 4 條規定的排放符合替代方案,營運時任何工作負荷點(包括瞬態運行期間)其排放均等效于 MARPOL 附則 VI 第 14.1 和/或 14.4 條的要求(如適用)。
據悉,本版指南是《船舶廢氣清洗系統試驗及檢驗指南》2016的修訂版,CCS納入了MEPC. 340(77)決議、MEPC.1/Circ.883/Rev.1通函的內容。本次修訂主要針對適用范圍、技術手冊、數據記錄與處理設備、船上監測手冊(OMM)、排放水標準及測量等要求做了修訂,同時針對EGCS系統故障時是否允許使用高硫燃油繼續航行的問題做了進一步澄清。
《船舶廢氣清洗系統試驗及檢驗指南》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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