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下為該條例的重點條款的歸納總結,以及船舶、港口經營人、船舶修造廠、船舶燃料供應單位等不同責任主體在船舶污染防治中應遵守的有關規定和要點事項的概要解讀。
01 船舶
1、內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閥門應當鉛封或盲斷。內河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原則上應當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并在靠港時向港口經營人主動出示污染物接收單證。
2、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靠泊岸電泊位,應當使用岸電。
3、船舶使用的燃油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將供受單證保存三年,燃油樣品保存一年。
4、從事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過駁作業的,應當與共同作業方在作業前對相關防污染措施進行確認,在作業過程中嚴格落實防污染措施。從事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等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的,在作業過程中應當與共同作業方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氣體、抑制揚塵。
5、船舶應當制定防污染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污染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
6、國際航行船舶排放壓載水,應確保所排放壓載水滿足要求,并在排放前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
7、船舶使用廢氣清洗系統的,產生的洗滌水及殘渣應當按照規定處理,并做好記錄,不得違規排放。
禁止事項:
1、禁止船舶違規向水體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禁止船舶向黃浦江、蘇州河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禁止船舶向其他內河通航水域排放含油污水。
2、禁止船舶在黃浦江楊浦大橋至徐浦大橋之間水域以及外環線以內的內河通航水域鳴放號笛,特殊情況除外。
3、禁止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非雙底雙殼船舶在本市長江干流、黃浦江及其他內河通航水域停泊和作業。
4、禁止船舶在本市通航和國家授權管理的港口水域內使用焚燒爐。
02 港口經營人
1、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新建、改建、擴建港口、碼頭的,應按要求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應當按規定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并向船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接收單證。
3、應當查看靠港內河船舶的污染物接收單證,并予以記錄。內河船舶拒不出示接收單證或者作出說明的,港口經營人應將有關情況報告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并可以暫停裝卸作業。
4、岸電設施應當具備與靠泊船舶用電需求相適應的供電能力,并向具備受電設施的船舶提供岸電。
5、從事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作業的,應當與船方在作業前共同對相關防污染措施進行確認,在作業過程中嚴格落實防污染措施。從事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等貨物的裝卸作業的,在作業過程中應與船方共同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氣體、抑制揚塵。
6、應當制定防污染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發現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
03 船舶修造廠
1、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
2、按照規定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向船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接收單證。
3、船舶修造、拆解、浮船塢沉塢等作業活動開始前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作業時間、作業內容等信息。作業過程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按規定處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4、在進行船舶水上修造作業前,應當與船方明確防污染管理主體責任,以及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主體責任。
5、在船塢內進行船舶修造作業的,應當將塢內污染物清理完畢,確認不會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起浮船塢或者開啟塢門。
6、應當制定防污染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并保持良好狀態。發現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
04 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單位
1、建立防污染管理制度、組織崗位培訓、安裝覆蓋作業場所的視頻監控系統,并至少保存三個月的視頻監控數據,使用規定的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按照聯單填報要求,準確計量并如實記錄接收、轉運和處置情況。
2、按照規定接收船舶水污染物,并向船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接收單證。
3、污染物接收作業開始前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作業時間、作業內容等信息。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規定處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05 船舶燃料供應單位
1、從事船舶燃料以及液化天然氣等新燃料供應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備案。
2、供應的燃油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質量標準。燃油供應單位供應燃油,應當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單證和燃油樣品,并將供受單證保存三年,燃油樣品保存一年。
3、燃料供受作業開始前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報告作業時間、作業內容等信息。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規定處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以下附《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全文內容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條例.doc (63.5 KB, 下載次數: 10) 2023-3-15 13:19 上傳 點擊文件名下載附件
來源:洋山港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