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船級社(CCS)發布《船舶應用液化石油氣燃料指南》2023。
為適應船舶應用液化石油氣燃料的快速發展,CCS在評估國際海事組織(IMO)《使用氣體或低閃點燃料船舶國際安全規則》(簡稱IGF規則)和IGF工作組對液化石油氣燃料動力船舶的研究成果后,結合船舶應用清潔能源技術方面取得的科研成果,新編了《船舶應用液化石油氣燃料指南》2023版(簡稱本指南)。
本指南共包括如下14章內容:
第1章 通則
明確本規則的適用范圍、給出相關定義、一般要求、目標及功能性要求、附加標志、送審圖紙資料、產品檢驗和船舶檢驗相關的要求。
第2章 船舶設計與布置
對船舶總體設計和布置做出規定。主要規定了LPG燃料動力船上的機器處所、燃料艙、燃料艙接頭處所、燃料準備間、艙底水系統、集液盤和圍板、出入口與通道、空氣閘布置要求。
第3章 材料和管路設計
對管路設計要求和可能接觸液態或氣態LPG燃料部件的材料做出規定。
第4章 燃料圍護系統
重點對燃料圍護系統、可移動式LPG燃料罐、壓力釋放系統、裝載極限、燃料存儲狀態的維持、圍護系統內的環境控制、惰化等燃料艙安全密切相關的系統作了規定作了詳細的要求。
第5章 燃料加注
對加注站布置、加注系統安全技術要求做出規定。
第6章 燃料供應
從分區角度分別對機器處所內的供氣管路、機器處所外的供氣管路作了規定。并對雙壁管外管強度計算和分析進行了規定。
第7章 燃料使用設備
除了詳細規定了LPG燃料發動機的相關技術要求外,考慮到燃料使用設備多樣化的趨勢,還增加了鍋爐、燃氣輪機等其他LPG燃料使用設備的要求。
第8章 消防
重點對燃料艙、加注站、機艙的防火要求進行了規定,對LPG燃料動力船必需的水滅火系統、水霧系統、化學干粉系統的技術要求作了詳細的規定。此外,對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也作了規定。
第9章 危險區域劃分
對危險區域劃分及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作了相應規定。
第10章 機械通風
對危險處所通風設備和通風進出口的位置作了一般要求,還針對不同處所的通風特點分別對燃料艙接頭處所、機器處所、燃料準備間、加注站、雙壁管、氣體閥件單元處所的通風能力及其通風管作了詳細規定和要求。
第11章 電氣裝置
對發電、配電及其控制系統的單個故障影響范圍進行了規定,并在一般要求中提出了具體要求,對于控制系統和安全系統供電,在蓄電池的基礎上補充了UPS使用的要求。
第12章 控制、監測與安全系統
基于船舶應用低閃點燃料的安全原則,以及燃料系統相關的監測、控制思路,規定了監測與控制、探測、燃料供應系統安全功能的具體要求。
第13章 操作要求
本章主要對LPG燃料動力船舶的相關操作做了簡要的規定和說明。
第14章 LPG燃料動力系統預設技術要求
本章主要對LPG燃料動力船舶預設應滿足的技術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
本指南將于2023年5月1日生效,生效后取代中國船級社2011版《氣體燃料動力船檢驗指南》中與液化石油氣燃料相關的技術要求。
來源:C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