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江又現船員休假難

    【鎮江海事局與鎮江海關應當關閉揚中潤華物流碼頭的外貿業務,直到其能執行國際公約與“六部委文件”為止,沒有船員換班隔離酒店,該碼頭不應當再承接外貿船,貨主可以將船改靠能執行國際公約與“六部委文件”的港口】

    近日又接到船員投訴,在船工作14個月了,回國不讓休假,薛船長聽了氣不打一處來。這條船5月18日裝載大豆離開巴西,6月29日到舟山,7月4日到5日靠泊舟山減載,由于靠泊時間太短,來不及換人。想在鎮江楊中潤華物流碼頭卸貨時換班,然而鎮江以沒有隔離酒店為由拒絕換班。




    筆者真想問問鎮江海事局局長與鎮江海關關長,你們是如何執行六部委《關于精準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六部委文件”)的?這是在違法!這樣的碼頭不應當對外開放,取消外貿資格。具體來說:1、違反《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定船員在船上服務的最長期間應少于12個月;2、違反“六部委文件”。

    請尊敬的鎮江海事局長與鎮江海關關長不要將責任推給地方防疫指揮部,你們應當關閉楊中潤華物流碼頭的外貿業務,直到其能執行國際公約與“六部委文件”為止,沒有船員換班隔離酒店,該碼頭不應當再承接外貿船,貨主可以將船改靠能執行國際公約與“六部委文件”的港口。

    2020年4月船員換班矛盾最激烈的時刻,眼看一條條解決途徑都被堵死,船員哪個鬧得兇,戶籍地派出所打電話來表示關心要求回家來報到,筆者了解到就有河北、湖北、河南、安徽的船員被關心過,顯然是組織行為,個人是無法與組織對抗的,維權要合法其實很難;國企代表呼吁聲音大了點,被組織約談,體制內的正常解決渠道斷了;多地發生船員拒絕解纜事件,碼頭面臨癱瘓,總不能派人押著水手解纜吧,筆者自己也有一條船水手拒絕解纜。   

    無奈4月19日筆者與有識之士直接上書國務院,后來了解到,當天我們的上書就放在總理的辦公桌上,4月22日即出臺了“六部委文件”,筆者還想要反饋,得到的答復是,六個部委的章這么短時間內蓋到一起,總理不點頭是不可能的,你們這是非組織渠道反應問題,不會給反饋的。只要有利于船員就好,薛船長不圖名、不圖利。

    文件出臺后,還有個落地問題,矛盾集中在某修船大港,地方防疫指揮部不讓修船的船員換班,全國眾多港口都盯著該修船大港,出現眾多激烈抗爭,苦惱啊!又沒有該省省長與書記的聯系方式,無奈之下,有人想了個不是辦法的辦法,給省長與書記寫公開信,通過海運業內公眾號發出來,果然三四個小時后就收到反饋,后來了解到,該省省委書記給主管副部長打電話了,副部長與相關船東進行了溝通,船東通知相關人員趕快撤下公開信。大家都是為了工作,并沒有什么不妥之處,有了省委書記的過問,很快該修船大港船員換班問題得到了解決,“六部委文件”才得以全國落地。

    固然體制內有的高級領導是不上網的,平時只看文件,即便有什么網文也是秘書打出來才看,但交通系統的領導大多還是上網的,海運業的自媒體如“信德海事”“吾愛航運網”等出現的批評意見還是會受到重視的,但是他們一般不大敢批評,這很容易理解,一旦批評錯了就危險了。評判對錯的機關不是用邏輯來分析問題的,而且得不到司法救濟。

    當然,自媒體形成的輿情還是會有輿情監督部門反饋給有關部門的,這里主要就是文章中要有作文寫作中的4個W,時間(WHEN)、地點(WHERE)、人物(WHO)、事件(WHY),短時間內閱讀量上升到2-3000次,這樣有關部門就會過問了。所以大家不要以為輿情是空氣,只要你實名指控,有一定閱讀量是有用的。




    筆者憤憤不平的是太多部門視船員如無物,多個船員向筆者請教,休假休不了怎么辦?筆者一般會問,船長休假嗎?船長堅持要休假,理論上沒有休不掉的,很簡單,船靠了碼頭后,船長什么文件也不簽,看哪個能辦得出關來,船長不簽字,這條船就是一條死船,任誰也沒辦法。若船長不休假,問題比較難辦一點,出現的結果就是哪個鬧得兇哪個休假,有人悲觀地說,跳海也沒用,筆者嗤之以鼻,難道哪個跳海后,被抓回來送到船上繼續干的不成?

    鎮江是個比較奇怪的地方,前江蘇省省會、常鎮通海道臺駐地,常鎮通海道臺又稱鎮江道臺,筆者老家南通一直是鎮江道臺轄區。然而鎮江時至今日已墮落成江蘇省倒數第一,負債率全省第一,從多時不見的船員拉橫幅看,鎮江這個倒數第一不是沒緣由的,只要政治正確,哪管你民間死活是他們一貫的行事風格。看來,公務員取消績效是對了,鎮江的這種作風,連工資都不應給。“六部委文件”對他們來說,是浮云。國際公約嘛,他們知道,不能遵守SOLAS公約的港口是不安全港口,不應當對外開放,但是不能遵守ILO公約的港口,只要不影響烏紗帽,無所謂的。

    筆者只是輕輕問一句:不能遵守ILO公約的港口,難道就是安全港口嗎?

    附:

    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精準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外事辦、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民航各地區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精準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有序保障中國籍船員換班、合同到期回國等,依法保障船員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現就精準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責任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航運企業、海員外派機構是船員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完善公司管理體系和制度,嚴格落實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各項要求,遵守檢疫檢測規定,切實加強對在船船員的管理,開展船員疫情防控知識培訓,指導船舶督促船員做好在船和生產作業期間的自我防護,配足配齊船上各類防護用品,保障船舶物料、船員膳食和生活必需品供給。

    (二)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航運企業、海員外派機構的依法監管,督促指導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項制度,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各口岸查驗單位落實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工作。各地交通運輸、口岸查驗和衛生健康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進一步優化相關聯防聯控措施,做好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出入境管理。

    (三)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中國籍船員換班的規定,滿足船員合理的離船請求;要組織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安排專門力量,切實加強對入境船員的管理,有效控制潛在的疫情傳播風險。

    二、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實施嚴格封閉管理

    (四)國際航行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間,要參照《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實行在船封閉管理。要落實船長負責制,加強對在船船員健康狀況的監測,每日不少于兩次對船員體溫進行測量,并進行連續記錄;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航運企業、海員外派機構報告。

    (五)船舶靠港后,除正常的中國籍船員換班、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必需等之外,不安排船員上岸活動;船舶應當加強舷梯口值班,嚴禁無關人員上下船,確需下船人員需做好個人防護。

    三、優化中國籍船員換班出入境通關防控措施

    (六)對于境內港口換班上船的中國籍船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到達換班港口,滿足當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經海關檢疫無異常后,可以換班上船。

    (七)國際航行船舶入境后,計劃換班下船的中國籍船員經海關檢疫無異常且核酸檢測陰性后,自船舶駛離上一港口滿14天、健康記錄顯示連續14天及以上正常的,在辦理換班入境手續后,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便利。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在辦理換班入境手續后,對于海關檢疫有異常或核酸檢測陽性的船員,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聯防聯控機制相關要求處置;對于海關檢疫無異常且核酸檢測陰性的船員,要嚴格遵守港口所在地關于境外返回非“四類人員”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和要求。

    (八)船員在換班全過程應當做好個人防護外,在隔離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隔離規定,并定時按規定向航運企業、海員外派機構報告每日健康狀況。

    四、穩妥做好境外中國籍船員的回國安排

    (九)針對境外中國籍船員在疫情期間面臨的合同到期、簽證失效等突出問題,我駐外使領館應當暢通信息報告的接收渠道,積極做好領事保護工作。

    (十)對于身處困境并強烈請求安排回國的中國籍船員,可研究以適當方式穩妥安排。相關交通運輸、外事、民航部門、口岸查驗和衛生健康等單位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積極協調航運企業、海員外派機構等做好船員權益保障和回國入境管理工作。

    五、加強內外貿兼營船舶由國際航線轉國內航線的管理

    (十一)實施精準管理。內外貿兼營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由國際航線轉國內航線(僅限一個國內航次)時,所有船員未出現任何癥狀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由海關辦理改營手續,可不再要求隔離14天,但須由航運企業和船舶向口岸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分別作出自離開境外最后一個港口14天內除傷病船員緊急救助外不在我國港口下船、不進行船員換班、非執行公務人員不上船的書面承諾。

    (十二)加強信息通報和監督。內外貿兼營散裝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由國際航線轉國內航線(僅限一個國內航次)時,自船舶離開境外最后一個港口不足14天的,進出國內港口要向海事管理機構如實報告國際航線轉國內航線情況,以及船舶離開境外最后一個港口信息、船員及健康信息、擬靠泊內貿港口信息、14天內人員上下船信息等,并提前將上述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國內航線有關港口企業。港口企業發現船舶在港期間違反承諾的,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對不遵守承諾的航運企業,由口岸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納入水路運輸領域信用信息管理,并向口岸查驗單位進行通報,疫情期間海關不再為其所屬船舶辦理由國際航線轉國內航線的改營手續。對于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個人責任。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開通國際航運口岸城市人民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交 通 運 輸 部 外  交  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 關 總 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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