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第9次會議于2021年9月15-17日線上舉行,共有63個成員國,1個聯系成員,2個政府間組織和27個非政府組織代表參加。
一、職權范圍(TORs)
在考慮到提交給ISWG-GHG 9、ISWG-GHG 7的相關文件以及MEPC 76/INF.69和MEPC 76/INF.70文件的基礎上:
- 進一步審議鼓勵采用替代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體建議,包括酌情為所有相關類型的燃料制定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導則和激勵機制;
- 進一步考慮減少甲烷泄漏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放的具體建議;
- 向MEPC 77提交書面報告。
二、會議議程
本次會議主要議程如下:
- 通過議程;
- 進一步審議鼓勵采用替代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體建議,包括酌情為所有相關類型的燃料制定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指南和激勵機制;
- 進一步考慮減少甲烷泄漏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具體建議;
- 其他事項;
- 審議提交給MEPC 77的報告。
三、進一步審議鼓勵采用替代低碳和零碳燃料的具體建議,包括酌情為所有相關類型的燃料制定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導則和激勵機制
1.基礎性文件的確立
在審議這一議程時,會議同意將重點放在制定獨立的MEPC航運燃料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評估導則草案(LCA準則草案)上。經討論,會議同意使用文件ISWG-GHG 9/2/3的附件作為進一步擬訂導則的基礎文件,并以文件ISWG-GHG 9/2作為補充。
2.LCA導則草案的基本原則
經審議,會議同意,當前LCA導則草案的范圍應限于所有溫室氣體,但如果在稍后階段適當,可以增加黑碳和其他(短期)氣候污染物;同意使用100年的全球變暖潛勢(GWP)的時間范圍,并請相關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就20年GWP的影響提出具體建議,以便進行比較;同意LCA導則草案應遵循IPCC準則中所載的原則。
中國代表團建議在導則草案第一部分(總則)中增加對可持續性標準的考慮,因為溫室氣體生命周期分析只是燃料環境足跡評估的一個方面,這一建議得到廣泛支持。經過審議,會議同意在基礎文件的第一部分列入可持續性標準的空白,并需要在導則的下一階段分配時間,以確定如何參照第一部分的可持續性標準。
3.從井到艙的溫室氣體排放
在審議ISWG-GHG 9/2/3文件附件第二部分(從井到艙的排放)時,會議注意到,“上游”排放部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許多的因素并不屬于海事組織管轄范圍,而且部分已經由其他組織管理。
會議考慮了如何對LCA導則草案中不同的“燃料標簽”或“燃料類別”進行最佳分類,以及相關路徑和原料的命名。在文件ISWG-GHG 9/2/3中,主要的“燃料標簽”被確定為化石、生物質、碳捕獲、零碳和電力,這些標簽基于碳源和其他可持續性方面,每個標簽都包含不同能源載體的子類別。燃料全生命周期標簽(FLLs)的數量取決于如何準確地捕捉不同的可持續性元素和井到艙溫室氣體排放的變化。在文件ISWG-GHG 9/2中,最相關的能源載體被確定為“燃料類別”,化石、液體生物燃料、氣體生物燃料、電子燃料和其他,每種都有不同的路徑和原料,同時也提到,需考慮到路徑的不同地理區域的效率差異。經審議,會議同意將ISWG-GHG 9/2文件連同ISWG-GHG 9/2/3文件擬議的燃料類別一并列入基礎文件,供進一步審議。
會議同意就從井到艙的溫室氣體排放計算的擬議方法進行一般性討論,經審議,明確表示有興趣將上游默認排放值納入IMO燃料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評估,并有必要制定一項程序,規定明確和客觀的標準,用來確定默認值,包括歸檔、核查和認證,并有必要進一步考慮是否應將這一程序列入導則或其他法律文書。關于燃料路徑認證機制,會議指出可以使用一些現有公認的國際標準,并需要確定在國際海事組織全生命周期評估的范圍內符合哪些標準,并同意將文件ISWG-GHG 9/2中相關井到艙計算方法內容納入基礎文件,以便進一步審議。
4.從艙到槳的溫室氣體排放
在審議ISWG-GHG 9/2/3附件的第三部分(艙到槳排放)時,所有發言的代表團都對該文件中提出的方法表示支持。經審議,會議指出該部分需要進一步詳細審議,同意將文件ISWG-GHG 9/2中相關內容納入基礎文件,以便進一步審議。
5.審議流程
在審議ISWG-GHG 9/2/3文件附件的第四部分(審查)時,所有發言的代表團都表示對該文件中提出的方法的支持,以補充從基礎文件ISWG-GHG 9/2中有關的內容。經審議,會議同意將此部分納入基礎文件,以便后續審議。
四、進一步考慮減少甲烷泄漏和VOCs排放的具體建議
關于甲烷泄露,會議全面審議該議題相關提案后,同意在LCA導則框架下進一步解決甲烷泄露。
關于VOCs排放,會議注意到進一步調查減少VOC排放如何有助于執行船舶溫室氣體排放初步戰略,有必要進一步審查現有監管框架的潛力(MARPOL附件VI,第15條),并考慮是否在控制措施的成本效益方面予以改進。會議建議委員會將邀請相關的成員國和國際組織,提供更多航運船舶VOCs減排技術方面的信息,以及如何改善目前的國際海事組織監管框架的建議。該組織邀請委員會考慮PPR分委會是否可以研究如何進一步解決該問題。
五、提請委員會采取的行動
會議提請MEPC委員會總體批準ISWG-GHG 9次會議報告,并:
- 注意到關于船用燃料的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碳強度導則草案(LCA導則)的討論和進展;
- 特別注意到進一步工作的優先領域,以促進LCA導則草案的制定;
- 注意到會議同意在ISWG-GHG 10次會議進一步審議如何推進在MEPC 77和78期間的LCA導則草案的制定,并考慮到總體上的工作負荷;
- 請求秘書處在組織內,通過科學專家小組的方法,對實質和/或技術的現有程序進行審查并總結;
- 邀請相關的成員國和國際組織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專家意見,以促進LCA導則草案的制定;
- 邀請相關成員國和國際組織提出關于下一屆會議進一步制定LCA導則的建議;
- 注意關于減少甲烷泄漏的具體建議的討論;
- 注意關于減少VOCs排放的具體建議的討論;
- 邀請相關的成員國和國際組織,提供更多航運船舶VOCs減排技術方面的信息,以及如何改善目前的國際海事組織監管框架的建議;以及
- 考慮PPR分委會是否可以研究如何進一步解決VOCs排放。
六、下一步工作建議
1.從井到艙的船用燃料溫室氣體排放
建議船舶工業和航運業,聯合基礎能源企業、燃料生產廠家和經銷商等,初步開展我國主要船用燃料從井到艙的溫室氣體排放測算工作,收集歐盟國家的相關案例數據,開展對比研究,找出對我國相關產業不利的條款,在后續談判中提出反對意見。
2.從艙到槳的船用燃料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科研院所等,開展船用燃料艙到槳的船上溫室氣體排放測算工作,掌握自身船隊的基本情況和第一手數據,以應對未來履約。
3.船舶VOCs減排
船舶工業界發揮自身在VOCs減排方面多年的技術積累和人才儲備,積極與航運業聯手共享VOCs治理方面的信息,并向IMO提交符合我國行業利益的提案,增強談判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