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已證實由12家船級社提交的油輪和散貨船建造規范,符合本組織為新造油輪和散貨船設定的目標和功能性要求。
這是標志著國際造船標準如何被確立和實施的一個新進展。國際海事組織首次起到了審核和驗證由各家船級社為新造油輪和散貨船編制的結構規范這一作用。
這一目標型油輪和散貨船建造標準背后的哲理就是船舶應當根據一個特定的設計壽命而設計和建造,而且如果妥善操作和維護,這些船舶能夠在其整個使用壽命中保證安全且環保。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第II-1/3-10條規適用于上述針對長超過150米的油輪和散貨船的哲理。在這一規定下,此類船舶必須具備充足的強度、完整性和穩定性,以最大程度降低因為結構損壞,包括翻覆、進水或失去水密完整性而導致的船舶損失或環境污染風險。
海上安全委員會審查了由12家認可組織(RO)提交的目標型標準驗證審核報告。這12家認可組織為國際船級社協會(IASC)的成員。審核工作是由國際海事組織成員國舉薦的專家小組完成。
海上安全委員會證實,這12家認可組織的船舶建造規范符合《國際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散貨船及油輪)》中設定的目標和功能性要求。海上安全委員會還證實,在當前經驗證的規范下建造的船舶被認定符合GBS標準。
SOLAS第II-1/3-10條規定中目標型標準修訂案已在2010年通過,于2012年生效,新造油輪和散貨船的適用日期為2016年7月1日。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林基澤先生表示,驗證過程已經完成,這是國際海事組織邁出的關鍵一步,因為至今,國際海事組織還未直接監督過船級社的船舶結構規范。
盡管毫無疑問,多年以來船級社確保全力實施所有適用的國際海事組織標準,包括位于SOLAS和《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中的標準,但是由船級社自主確立船舶建造規范細則。這一目標型標準驗證審核過程意味著油輪和散貨船建造的所有方面必須被驗證和審核,符合已確立的目標。
“在經過詳細的驗證和審核過程后,為油輪和散貨船編制目標型標準的這一工作得以完成,意味著船級社規范與國際海事組織監管過程更加靠攏。這標志著國際海事組織規章制定工作上的一大進展。”林先生說。
目標型標準
油輪及散貨船目標型標準經國際海事組織設定的目標以及有關這些目標的功能性要求而采納。驗證過程的一個重要元素就是證實船級社的規范和規定能夠確保目標中包含的功能性要求,因此,這些目標本身得以符合。
目標確立為以下:
船舶應當被設計和建造以便在一個特定設計壽命中保證安全和環保性——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當在特定的操作和環境條件下、在完整和特定受損條件下妥善操作和維護時。
安全和環保意味著船舶應當具備充足的強度、完整性和穩定性,以最大程度降低因為結構損壞,包括翻覆、進水或失去水密完整性而導致的船舶損失或環境污染風險。
環保性還要求船舶采用環保可回收的材料建造。
安全性適用于船舶結構、裝配和布局,以便安全進出、脫險、檢查和妥善維護,并方便安全作業。
具體的操作和環境條件取決于船舶在其整個使用壽命中航行的區域,包括源自在港口、航道和海上進行的貨物和壓載作業的中間條件。
特定設計生命周期指的是船舶假定處于操作和/或環境條件和/或腐蝕性環境中的正常時期,以用于選擇適當的船舶設計參數。然而,根據整個壽命中的實際操作條件和船舶維護情況,船舶的實際使用壽命或許會更長或更短。
有關設計生命周期的功能性要求II.1規定:“特定設計生命周期不應當少于25年”。
另一功能性要求例子就是:第II.4條,結構可訪問性:“船舶應當被設計、建造和配備以提供充足妥當的方式進出所有內部結構,便于總體和局部檢查以及厚度測量。”
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和功能性要求,船級社作為認可組織和/或國家管理部門,已經編制了具體的規范和規定(例如,達到“充足的進出方式”要求)。當經過獨立審核員和國際海員組織驗證,證實符合目標型標準后,這些詳細的要求成為了目標型標準構架的一部分。一份詳細的船舶建造資料必須提供給每一艘船舶。
SOLAS公約第 II-1/3-10條——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散貨船和油輪)(第“MSC.290(87)”號決議),于20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要求長為15米及以上的、建造合同于2016年7月1日及之后簽訂的所有油輪和散貨船達到符合《散貨船和油船的國際目標型船舶建造標準》(GBS標準)的功能性要求的適用的結構要求(第“MSC.287(87)”號決議)。
來源:沃燊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