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了2021年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和國家標準外文版計劃(國標委發[2021]19號)。其中,船舶工業相關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共3項,均為修訂項目,主要涉及船用柴油機、船舶振動測量和船舶電氣設備等重點領域。
船舶工業國家標準立項計劃
標準主要內容和修訂點:
《船用柴油機增壓空氣冷卻器》標準規定了船用柴油機空氣冷卻器的設計、制造、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貯存等要求,適用于所有船用柴油機空冷器的設計、制造與驗收,可為空冷器設計提供理論依據。此次修訂,主要取消了產品系列型譜,增加了空冷器設計要求,補充完善了檢驗項目、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
《船舶電氣設備 自動化、控制和測量儀表》標準規定了船舶自動化、控制、監測、報警以及安全和保護系統使用的電氣、電子和可編程設備的要求,可為我國自動化系統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提供有益指導,提升我國船舶自動化系統和設備的性能。此次修訂,主要結合船舶多功能綜合自動化系統技術發展,根據IEC 60092-504:2016標準最新要求對本標準予以修訂。
《機械振動 船舶振動測量 第5部分:客船和商船適居性振動測量、評價和報告準則》標準主要規定了船舶振動的測量儀器、測量位置、測量條件、測量規程、測量報告的要求,提出了振動評價的衡準值,為船舶適居性振動測量提供了測量方法和評價依據。此次修訂,主要結合先進振動測量技術發展,根據ISO 20283-5:2016標準最新要求對本標準予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