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潛水器、核動力船舶等五類外國籍船舶進入我領海應當報告

    據“中國海事”微信公眾號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發布關于外國籍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報告要求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規定,外國籍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下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外國籍船舶:

    (一)潛水器;

    (二)核動力船舶;

    (三)載運放射性物質的船舶;

    (四)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品、液化氣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可能危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二、報告方式

    船舶或其代理可以通過下列任一方式報告:

    網 站:
    https://www.sh.msa.gov.cn/chnshiprep

    電子郵箱:
    chnshiprep@shmsa.gov.cn

    傳 真:+86-21-66072764;

    電 話:+86-21-65089469。

    三、報告要求

    (一)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時,應當報告以下內容:

    1.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和水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報告日期、時間和當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11450UTC/2933N/12312E//;

    3.上一港名稱、離港日期和時間,格式范例:SINGAPORE/202108/112150UTC//;

    4.下一港名稱、預抵日期和時間,格式范例:SHANGHAI/202108/251830UTC//;

    5.船載衛星電話號碼,格式范例:00870773156389//;

    6.所載危險貨物的正式名稱、聯合國編號(如無聯合國編號,標注NA)、污染類別(如不適用,標注NA)、裝載量(噸),格式范例:BENZENE/1114/Y/50000//。

    (二)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后,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設備處于良好使用狀態時,無需后續報告。如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設備無法正常使用,除上述報告外,其后每2小時應報告以下內容,直到本航次最終駛離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

    1.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和水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格式范例:SPRING/DFPH2/9365788/218846000//;

    2.報告日期、時間和當前船位,格式范例:202108/221108UTC/3016N/12303E//;

    3.預計航向和平均航速,格式范例:COG296/SOG125//。

    (三)船舶未按要求報告的,海事管理機構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予以處理。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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