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船東,船舶運營方,船舶管理公司和在北極水域運營的船舶等。
禁止在北極水域使用和載運重質燃料油的決議將于2024年正式生效。
作為《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附則第I章修正案的一部分,MEPC.329(76)號決議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公約第9章中的條例43A是指使用和載運條例43.1.2中所列的重質燃料油,將被禁止在北極水域航行,根據MARPOL附則第I章中的條例46.2,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29年7月1日前,北極沿岸的《MARPOL公約》締約國可對懸掛其船旗的船舶在締約國主權或管轄水域作業時,暫時免除相關要求。
符合《極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規則》Polar Code的船舶,則自202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北極水域使用和載運重質燃料油。
對于從事保障船舶安全、搜救行動的船舶,以及專門從事溢油防備和響應的船舶在北極水域使用和載運重質燃料油,將予以豁免禁止在北極水域使用和載運重質燃料油。
來源:英國勞氏船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