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清潔交通委員會(ICCT)以近期通過的歐盟《FuelEU Maritime法規》和《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法規》(Alternative Fuels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AFIR)為基礎,對岸電在歐盟海運脫碳中的作用展開研究。
FuelEU Maritime法規將于202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規要求,從2030年1月1日起,總噸位大于或等于5000GT的集裝箱船和客船(包括游輪)必須在跨歐洲運輸網絡(TEN-T)的歐盟主要港口連接岸電。AFIR旨在規范岸電供應,激勵TEN-T港口的基礎設施發展。
為了向政策制定者和歐盟成員國提供見解,ICCT此次研究評估了2019年停泊在489個歐盟港口的船舶的能源需求,考慮了歐盟港口已安裝的岸電基礎設施,計算了為達到監管目標所需的額外電力設施。此外,該研究還估算了停泊在歐盟港口的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量,并對擬議法規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方面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2019年,約15700艘船舶在歐盟489個主要港口停泊時間超過2小時,需要近5.9太瓦時的能源;其中近70%的能源需求來自TEN-T網絡港口。最耗能的船型是油輪、客輪和游輪(占停泊時能源需求總量的67%),同時也是停泊時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來源。

目前,歐盟15個沿海成員國的51個港口擁有岸電基礎設施,可提供309兆瓦的電力,其中283兆瓦用于集裝箱船、客船和游輪。ICCT估計,到2030年,歐盟岸電裝機容量需要增加三倍或四倍,才能滿足當前FuelEU Maritime法規和AFIR的要求。
這項研究表明了現有法規在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局限性,二氧化碳排放也可作為評估減少港口空氣污染潛力的指標。FuelEU Maritime法規和AFIR目前的目標水平僅能將估計每年 43.7億噸的停泊時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24%。研究報告最后提出了減少碼頭二氧化碳排放和實現歐盟監管目標的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