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船企三星重工已收到仲裁裁決,要求該公司就17.4萬立方米大型液化天然氣(LNG)運輸船“SK Serenity”號和“SK Spica”號的液貨艙缺陷向船東SK航運(SK Shipping)的特殊目的公司SHIKC1、SHIKC2支付3780億韓元(約合2.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79億元)的賠償金。
韓媒報道稱,三星重工于12月18日公布了與SK航運特殊目的公司SHIKC1、SHIKC2就LNG運輸船液貨艙缺陷的損害作出的仲裁裁決結果。三星重工表示,英國倫敦仲裁法院于當地時間15日裁定,由于三星重工建造的LNG運輸船液貨艙缺陷未在合理維修期限內完全修復,裁定建造方三星重工應賠償船東兩艘LNG運輸船約2.9億美元的船舶價值損失。
另外,倫敦仲裁法院認定,三星重工對SK航運因LNG運輸船存在天然氣透漏、裂紋、艙體外壁出現結冰現象等缺陷而無法正常運營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SK航運與三星重工于2015年簽訂上述兩艘配備韓國型LNG液貨艙技術(“KC-1”)的LNG運輸船建造合同,并分別于2018年2月和3月交船。SK航運隨后表示,兩艘新船在運營期間先后出現了天然氣透漏、裂紋、艙體外壁出現結冰現象等問題,并重新返回船廠進行維修。SK航運主張,由于液貨艙缺陷維修延遲,該公司已經遭受船舶價值下降、無法運營損失等損害,并在倫敦進行了仲裁審判。
據了解,韓國型KC-1液貨艙由擁有陸上LNG儲罐技術的韓國天然氣公司(KOGAS)負責設計,于2004年被列為韓國國家優先項目,以確保韓國造船業的市場競爭力。由于設計存在缺陷,三星重工、SK航運和KOGAS于2019年開始就LNG運輸船的設計、建造和運營提起訴訟。歷時三年,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46民事庭于2023年10月裁定,KOGAS應向SK航運支付115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28億元)、向三星重工支付72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95億元)的賠償;駁回KOGAS的索賠要求,并認定其設計存在缺陷。
這意味著,SK航運幾乎將獲得其115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3億元)索賠的全部賠償金,如果得到證實,這將是韓國有史以來企業針對公共機構提出的最大金額損害賠償訴訟。
11月,KOGAS針對此次案件提起上訴,因此裁決尚未最終確定。但有消息稱,此案或將成為韓國公共機構主導的國家項目糾紛的先例。KOGAS相關人士表示:“我們始終認為不應對此負全部責任,但法院裁定,由于公司完成了基本設計并主導開發,因此需要承擔全責。這可能為今后類似的糾紛開創先例。”
對于SK航運的高價索賠,三星重工相關人員表示:“根據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46民事庭一審判決結果,LNG運輸船上出現的結冰問題被認定應由開發KC-1液貨艙技術的KOGAS承擔全部責任。公司計劃通過向KOGAS索賠來追回賠償金,同時將繼續與SK航運和KOGAS進行多邊討論,以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