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首次獨自完成建造入級檢驗發證

    1965年12月,獨自完成萬噸級遠洋貨船“東風”號的建造入級檢驗發證,開始了船舶建造入級檢驗業務。

    1959年2月28日交通部公布試行《船舶檢驗規則》,明確規定了各種檢驗工作程序和要求,使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建造與營運中的技術監督檢驗,以及簽發各種船舶證書和技術文件等,都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后來,交通部開展修船革命化,《船舶檢驗規則》又進行了全面修改,成為《船舶檢驗工作條例》,于1965年8月1日頒布執行。該條例對船檢工作的任務、范圍、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和船檢人員的工作作風、方法等都作出了規定。它是結合我國當時的歷史情況所指定的船檢工作的基本制度,對促進船檢部門的自身建設和適應造船與航運事業發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作用。

    建造船舶的監督檢驗是由船檢部門審查船舶審計圖紙開始,使其符合船舶規范、規則等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在船舶施工前,驗船師首先要查明審圖中所提出的意見是否已在施工圖紙中得到解決,然后按照有關規定及結合船舶實際情況擬定檢驗項目表。后來,各船廠逐步熟悉了船檢部門規定的要求,則由船廠提出檢驗項目表,征得驗船師同意后執行。檢驗項目表除按《船舶檢驗工作條例》要求應提交驗船師現場檢驗的項目外,還包括船廠檢驗員負責檢驗后的有關材質證明、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等應提交驗船師審閱和認可。此外,對船廠編制的重要新工藝文件,也必須由驗船師進行審查。在施工過程中,建立了明確的報檢制度,駐廠驗船師在施工現場發現問題,可通過聯系制度及時向船廠檢驗科提出處理。因此,駐廠驗船師基本上能及時配合生產進度要求,做到檢驗到位,較好地完成檢驗工作。在全船檢驗工作結束后,由船廠檢驗科提交完整的質量證明書,作為驗船師簽發船舶證書的依據之一。隨著我國各種船舶規范和檢驗規范的公布貫徹和驗船師駐廠工作制度的實施,使得船舶審圖和建造監督檢驗工作逐步走上正軌,對促進船廠質量管理和縮短造船周期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50年代后期,為適應航運發展的需要,我國開始系列設計、定型生產一批江、海船舶,主要集中在上海建造。1959年,船檢局上海辦事處成立了審圖組,重點審查新建船舶的設計圖紙,并實行駐廠檢驗工作制度,逐步開展了正規的建造船舶檢驗業務。



    1965年12月,獨自完成萬噸級遠洋貨船“東風”號的建造入級檢驗發證,開始了船舶建造入級檢驗業務。圖為獨自建造入級檢驗的第一艘遠洋雜貨船“東風”號,13488DWT,江南造船廠建造。

    江南造船廠建造的“東風”輪是我國首次自行設計建造的萬噸級柴油機貨船,其機械和設備的配套產品,大部分立足于國內。主機為滬東造船廠試制的7ESD75/160型6 470千瓦低速增壓柴油機,主機經臺架試驗550小時才驗收裝船。該輪的建造檢驗,從1958年開始至1965年檢驗完成,并簽發國際航行船舶的法定和入級證書,從此開始了船舶的建造入級檢驗業務。

    來源:中國船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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