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補空白!《上海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實施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效實施IMO國際航運碳強度規則,滿足國際履約要求及國內航運碳達峰實施計劃,上海海事局于近日正式印發《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填補了國內船用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管理制度空白,為上海港建設成為國際航行船舶清潔燃料加注中心打下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基礎。

    01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海事局管轄水域內甲醇燃料動力船舶通過加注船、加注躉船、岸基加注站、槽罐加注車等方式進行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活動。

    02 一般規定

    明確了水上甲醇燃料加注單位、加注船舶(躉船)、船員及加注作業人員和事故報告等事項的具體要求。

    • 加注單位應當建立并落實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或制度,包括編制安全和防污染應急預案、操作程序,配備應急救護和人員防護裝備;
    • 加注船、加注躉船的船體、構造、設備、性能和布置等方面應當符合國家船舶檢驗的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證書和文書,并依法進行船舶登記;
    • 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使用的軟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滿足甲醇燃料加注作業的安全要求;
    • 加注船的船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有效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從事加注作業的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持有相應的操作證書,經過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03 備案要求

    • (一)上海港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單位備案提交/變更表;
    • (二)具備港口經營條件的證明材料;
    • (三)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或制度;
    • (四)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應急預案;
    • (五)應急設備器材清單、人員防護裝備清單和用于作業的軟管安全測試證明;
    • (六)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書或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人員培訓記錄或證明;
    • (七)通過加注船、加注躉船進行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的,應當提供船舶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或者國內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證、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如適用)、船上有毒液體物質海洋污染應急計劃或船上海洋污染應急計劃(如適用)、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單或者其他財務保證證明(如適用)等;
    • (八)與具備相應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清除單位簽訂的污染清除協議(如適用);
    • (九)加注躉船提供作業地點說明、安全作業合規聲明書和評估材料;
    • (十)加注船停泊點情況說明。

    04 報告要求

    加注單位應當在作業前提前24小時通過“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業報告系統”,將作業時間、地點、加注數量、作業方式、加注作業單位、加注船、受注船、加注躉船等信息向轄區分支海事局進行預報;作業信息變更的,應當及時補報。

    • 在作業前2小時應通過“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業報告系統”向轄區分支海事局進行作業確報;
    • 在即將開始作業時,通過甚高頻、電話等即時通信方式向轄區分支海事局報告作業時間和地點、作業量以及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
    • 加注作業完成后,加注單位應當將作業的實際情況及時報告海事管理機構。

    05 加注作業

    作業相關方應當確保加注作業相關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遵守以下安全作業要求:

    • (一)作業開始前,作業相關方應當組織召開加注作業前會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并填寫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前安全檢查表;
    • (二)作業相關方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等顯著標志,加注船、加注躉船應當按照避碰規則顯示信號,提醒過往船舶注意;
    • (三)在甲醇燃料加注作業時,參與現場操作的人員應當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 (四)作業期間,作業相關方應當保持不間斷值守和聯系暢通,遇到雷電、暴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或者安全設施出現異常情況等影響作業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作業;
    • (五)作業期間,無關船舶不得并靠受注船舶、加注船和加注躉船;
    • (六)作業結束后,作業相關方應當開展加注后檢查,并填寫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后安全檢查表;作業相關方應當將加注作業前、后安全檢查表留存一年。

    06 同步作業

    在水上甲醇燃料加注期間開展貨物裝卸、生物柴油加注及岸電使用等同步作業的,加注作業前,加注單位、甲醇燃料動力船舶和作業碼頭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根據港區環境、碼頭條件、船舶構造等因素,共同開展同步作業安全風險論證,并根據同步作業風險論證情況,制定同步作業操作規程和應急響應計劃。

    同步作業期間應當根據《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業指南》等規定的標準,設置分級管控區域,并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管控區域主要包括:

    • (一)危險區域,該區域內不允許存在點火源、若必須使用電氣設備則應當使用經認證的防爆型設備,進入該區域的人員應減少到滿足安全操作的最低配備要求。排除其他潛在點火源,如發現則應停止甲醇燃料加注操作,直到發現問題得到解決;
    • (二)限制區域,該區域內應設置物理屏障(如拉警戒線)、設置警示牌,警示內容包括告知此處正在進行甲醇燃料加注作業,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明確禁止的內容包括禁煙、禁火、禁拍照(防爆型除外)、禁電話(防爆型除外)。外來人員登船應經船方許可,船舶應對人員登離進行登記;
    • (三)警戒區域,該區域內應監控甲醇燃料加注作業附近的其他活動和操作,識別來自港口區域正在進行的動火計劃等活動對甲醇加注作業的潛在風險,并制定應急措施,監控附近或經過的其他船舶,制定過往船舶的最小距離和通過速度。

    07差異化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對加注單位實施差異化管理,對于在過去三年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注單位,進行重點監管:

    • (一)發生火災、爆炸、沉船、污染等事故的;
    • (二)具有違法排污等海事行政處罰記錄的;
    • (三)具有海事誠信管理不良記錄的;
    • (四)發生其他違反海事法規、引起加注較為嚴重后果的行為。

    2024年2月8日,在上海海事局的全程保障和監護下,國內首艘投運的甲醇加注船“海港致遠”輪安全靠泊全球首艘大型甲醇動力集裝箱船“安妮馬士基”輪外側,經過近10個小時時間,順利完成加注干試作業,離上海港首單“船-船”甲醇燃料水上加注更近了一步。

    來源:上海海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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