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船事件發酵:船廠、職工、債權人各執一詞

    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7-12-27 21:26 編輯

    龍船此前密集報道了老牌船企青島造船廠、青島揚帆船廠的重整進程(現實版“大風廠”?青島造船廠重整方案確定!、大股東出資重整,員工卻堵門抗議!青島造船廠去向何方?、“抵制建龍”!青島造船廠今天又發生大事了!),近日,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舉行之后,龍船先后收到了船廠管理層、船廠職工和債權人的表態。


    船廠:要求更換破產管理人

    船廠方面認為破產管理人未能盡責,要求更換現有管理人,龍船了解到,現在的管理人是一家第三方公司,理論上與重整投資人沒有關聯,但青島造船廠方面認為管理人可能與建龍集團存在利益關聯。

    12月25日,青島造船廠及青島揚帆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更換破產管理人的申請,認為破產管理人未盡職責,主要質疑4點:

    1.船廠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但管理人并未及時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2.管理人未與船廠協商,將建龍集團納入重整投資人行列,并將重整投資方案的選擇權只交由債權人,職工沒有獲得投票權;

    3.管理人審計工作不徹底,財務賬目不清晰;

    4.由于管理人不盡責,導致債權確認混淆不清。關于更換破產管理人的申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下發了受理青島造船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破產重整的裁定。2016年12月19日市中院下發了指定青島市清算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的裁定書,并于同日下發了準許債務人在管理人監管下自行管理財務和營業事務的裁定書。在整個破產重整案件過程中,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存有違法、違規、越權及工作不盡職盡責等行為,現向法院提交更換破產管理人的申請,理由如下:

    一、置債務人按期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于不顧,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青船公司及其子公司揚帆公司重整案最遲應于2017年9月14日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債務人已按時間要求上報過重整計劃草案,但管理人對此置之不理,未按法律規定組織債權人會議對債務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二、在投資人招募及遴選上未按法律規定操作,存有越權、違規行為。

    根據2016年12月19日市中院下發的準許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裁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管理人的職權應由債務人行使。在投資人的招募和遴選工作中,管理人未與債務人協商,擅自發布招募公告并約談債務人原股東,違反了破產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

    在對債務人原大股東建龍集團的投資人資格審查上,破產管理人違背了其發布的《重整投資人遴選文件》中第一條“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之規定(①、2015年12月14日債務人發生2人死亡的傷亡事故時,作為建龍集團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不顧政府多次要求,拒不前來處理相關事宜;②、2016年下半年債務人陷入生產停滯、外包欠費、供應商欠款,職工欠薪欠費長達11個月、頻臨破產之困境,但建龍集團卻視若罔聞,不管不顧。當地政府曾多次協調要求其前來解決問題,但其卻不理不睬,口口聲聲揚言無能力解決,但同時卻能夠用集團資金以債務人賬戶歸還銀行貸款及融資租賃租金約1億元、同期兼并山西海鑫鋼鐵等。以上兩條足以說明建龍集團沒有《重整投資人遴選文件》中第一條規定的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在投資人遴選環節中,破產管理人不顧軍方、當地政府及債務人職工的反對意見,強行將不具有投資資格的建龍集團的投資方案公布于眾,并將選擇權交由只關注清償率的債權人進行選擇。

    三、對投票選擇投資人事宜,無視職工債權,違反法律規定

    管理人在置債務人提交的重整計劃草案于不顧及違反投資人遴選文件規定,將不具有資格的意向投資人的投資方案公布于眾,并將選擇權全部交由只關注清償率的債權人進行選擇的同時,卻無視職工債權,每一名職工作為自然人債權人均應有投票權,但管理人卻不給職工債權投票權,違法法律公平公正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

    四、管理人工作不盡職盡責,存有違規現象

    1、對財務審計工作不徹底,工作不到位。

    管理人委托了審計機構對債務人財務賬目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原控股股東建龍集團在破產重整前的運營管理工作涉嫌挪用資金、非法向個人出借資金成立金富祥通公司,且存有大量的財務抹賬行為,以上情況理應對財務賬目進行延伸審計,但因大股東建龍集團不配合就放棄協調,導致審計工作不徹底。

    2、在整個重整過程中不盡職盡責進行決策,導致債權審查混亂。

    重整期間,因軍品繼續生產,債務人自進入破產重整始即多次提出對繼續履行合同與債權申報原則的界定和確認事宜,但管理人至今都不予答復,導致繼續履行合同相關資金往來與債權確認混淆不清,至今沒有任何改善。

    綜上所述,管理人在重整案件中涉嫌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工作中不盡職盡責,特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更換當前破產管理人。

    青島造船廠有限公司

    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職工:抵制建龍、搜集董事長違規證據、已報警

    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結束后,青島造船廠職工向青島造船廠董事長張志祥發布了一封公開信,信中直指建龍集團讓職工非常失望,已不再受信任,希望建龍集團能夠放棄重整投資人資格。




    圖/青船職工提供

    致張志祥董事長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張志祥董事長:

    您好!我們是青船的普通職工,給您寫這封信,心里很矛盾,對您本人的敬重和對建龍集團的憤慨交織在一起,應該說建龍集團成就了青船又毀掉了青船,成也建龍,敗也建龍,既對您這幾年來為青船的付出表示感激,又對建龍集團由于經營不善導致青船破產表示惋惜和生氣。

    青船與建龍于2008年牽手,合作之初,青船懷著無限的憧憬,以開放的心態,求同存異,接納建龍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派駐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接受建龍對企業人財物的控制權,承受建龍對老青船人的不信任,明白企業文化的融合需要一個過程,但這一系列容許的前提是:“只要青船能夠存續并有更好的發展。

    但是,令青船職工非常失望,青船走到破產重整甚至清算的地步,并非偶然,雖然有船舶市場低迷大環境客觀原因的影響,但主觀原因占據了絕大比例:一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任用上不是任人唯賢,而是任人唯親,并且頻繁更替,導致企業發展方向、發展思路不明確、不清晰,無法承接;二是缺乏船舶行業經營管理經驗,管理模式、組織架構、職能隨意并頻繁調整,造成組織不穩,管理不持續,人心不安定,違反了管理的大忌;三是由于人員結構復雜,文化差異較大,既沒有將老青船幾十年來形成的軍品意識、國防意識和地域文化很好的傳承,也沒有承載建龍“點滴做起,只爭第一”企業精神的精髓,文化沒有得到融合,導致企業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

    當然,我們例數這些不是追究責任,作為最基層的普通職工也沒有能力和資格追究誰的責任,而是讓張董事長明白,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職工的失望和傷心是這幾年來日積月累堆積起來的。如果說這些還不足以讓職工爆發,那么2015年12月14日,企業發生的一起導致兩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時,按規定法人代表和總經理要悉數到場,但是,董事長您漠視職工的生命和利益,您又一次讓職工失望了;尤其是去年,企業發生資金鏈斷裂,陷入生產停滯、職工欠薪、外包欠費、供應商欠款,頻臨破產困境時,董事長您在哪里?我們不是不理解建龍集團當時也面臨困難,職工只是希望困難面前董事長、總經理能與職工一起面對、一起解決,但是令我們不解是2016年8月14日雙方股東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制定的“關于解決拖欠職工工資與外包工程款”的還款計劃,建龍集團只執行了一個月?一個在中國500強企業中占一席之位的建龍集團怎么可能會做出這樣出爾反爾、不守信用、失信于職工的事情?事實又一次令我們啞言。當職工欠薪長達11個月之久,房貸、車貸還不上,有病看不起、報不了銷,托兒費交不上,退休人員無法按時辦理退休,離職人員社保無法接續,在職工最無助、無望的時候,建龍集團只是遠遠的冷冷的看著,一面口口聲聲說無力解決職工的困難,一面卻有能力籌集大額資金用于投資山西海鑫鋼鐵項目和歸還貸款,據說投入山西海鑫鋼鐵的資金達10多億元,以青船賬戶歸還各類貸款達1億多元。但卻置企業的發展和上千名職工的生存于不顧,危機時刻是青島市政府和華通集團向我們伸出了援助之手。

    沒有對比便沒有傷害,建龍集團的這些做法,深深的傷害了廣大職工,不在沉默中滅亡就在沉默中爆發,一次次的傷害疊加起來終于在9月11日職工獲悉建龍集團要參與企業重整的消息后爆發了,職工自發組織了抗議、請愿活動,職工認為建龍集團在去年遭遇困境之時,采取的不聞不問、置若罔聞的做法,心里根本沒有裝著職工,沒有裝著企業,沒有擔當和社會責任感,沒有資格參與企業的重整,職工態度是明確的,完全的排斥和不接受,堅決抵制建龍參與重整,這次抗議請愿活動終以建龍集團退出而告終。

    按說,傷害就此罷休,我們也就不會寫這封信給董事長了,但是傷害沒有停止,12月14日,職工又獲悉建龍集團棄而復返,而且是在企業處于生死抉擇的關鍵時刻,職工憤怒了,停工、抗議、請愿活動再一次升級,職工質疑建龍參與重整的真正目的,認為38個億是個騙局,倘若有這個實力,為什么目前揚帆集團還處于蕭條狀態?倘若有這個真心,為什么青船會走到破產的地步?職工已完全不相信建龍,認為建龍接過去,早晚也是個清算,第二次把企業和職工丟棄,所以職工寧愿企業破產清算,也不允許建龍踏進青船半步。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想必董事長比我們更明白,“通鋼事件”血的教訓想必董事長比我們更清楚。我們說這些不是危言聳聽,因為我們都是普通的職工,了解職工現在是個什么狀態,董事長可能不明白,認為建龍此番給出的投資方案已經充分考慮了職工的利益,職工為什么還是這樣抵觸?董事長可能忽略了職工與債權人的區別,職工求的是穩定,關注的是企業的長遠發展,看重的是給職工搭建的平臺;而債權人關注的只是眼前利益。既然職工這么排斥建龍的進入,我們不明白董事長為什么還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執意參與青船的重整?可以想象重整之路的艱難,現在雖然投資方案建龍暫時勝出,但后續更重要的是重整方案的起草、表決都將遭遇法律方面的許多障礙,試想一下,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夠強行裁定由建龍來重整,青船最終勢必要清算。即便法院有權利裁定,董事長您能否進入青船的大門?如何來經營這個企業,您失去了職工的信任和感情基礎,喪失了軍品建造資質,無法經營企業的最終結果仍然還是導致青船走向破產清算。這是您要的結果嗎?現在職工抵制建龍的行動仍在繼續,職工正在搜集您挪用軍品建設資金以及挪用公款成立金福祥通,并與青島揚帆存在關聯交易等違規操作的證據,并且已報警。還正在籌集資金組織到省進京上訪活動,董事長您也是有相當社會地位、有一定影響力和聲譽的人,我們也特別的敬佩您的為人和膽識,欣賞您的傳奇人生,但是與利益不利,與名聲不利的事情,是不是劃不來,您有必要這樣一意孤行嗎?

    我們說了這么多,目的是善意的奉勸董事長主動退出對青船的重整,只有您的退出,才能平息這場職工上訪的風波,才能讓管理人、法院、甚至政府都能圓滿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才是對青船的發展和職工利益最有利的結果,對您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我們一口氣跟董事長說了這么多話,雖然不愿回憶建龍對青船職工的種種傷害,盡量懷著冷靜的態度,平復的心情敘述這些事,沒有丑化和惡語中傷建龍的意思,只是陳述了事實,說明了現狀,分析了利弊,預判了結果,就是想讓董事長您了解事情的真相和職工的真實想法,避免您得到一些不完整的信息。民意不可違,相信憑著董事長的智慧會做出明智的選擇,讓青船有個好的國有平臺,讓軍品建造能夠延續,尤其是我們普通職工不求富貴,但求安穩,希望有個穩定的工作和收入養家糊口,僅此而已。拜托了,尊敬的張董事長。

    最后,祝董事長圣誕、新年快樂!身體健康!祝建龍集團能夠健康發展!

    青船的普通職工

    2017年12月25日

    青船職工代表同時給龍船出示了在公開信后數百人的手印和簽名。

    張志祥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青島造船廠有限公司、青島揚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債權人:對于法院延期執行重整方案表示質疑

    12月24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延期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的通知,債權人對此表示不滿,也提出了質疑。債權人代表對龍船說:既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已經通過了建龍集團的重整方案,為什么不及時執行,反而要延期,這有損于廣大債權人的利益。


    為此,債權人聯名發布了一份質疑函,債權人主要質疑以下幾點:

    1.建龍集團的重整方案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獲得債權人的高票通過,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什么仍要求重整方案延期公布;

    2.船廠已經錯過了提交重整方案的日期,不再具有重整資格,同時船廠應該盡快起草基于建龍集團的重整方案,使債權人盡快獲得受償;

    3.船廠已經成為小股東青島華通的獲利工具,成為阻撓建龍集團成為重整投資人的障礙,青島華通只想對船廠的土地進行侵占,在接手后使船廠直接破產,從而獲利,要求法院取消青島華通的重整投資人資格;

    4.債權人認為船廠目前已經不具備提出重整方案的條件,不應該以少部分人的利益對廣大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害;

    5.相比青島華通,建龍集團給出的重整方案對于債權人及職工都更有利;

    6.債權人認為市中院延期公布重整結果是受到了青島華通的阻撓,并要求市中院立即公布重整結果。


    船廠、職工、債權人的立場都很明確,各方也都通過正當途徑表達了自己訴求,青船破產重整進展走向如何,請關注龍船后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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