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局港口簽署前海土地整備協議

    12月24日,招商局港口控股公司宣布,招商局集團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深圳市前海平方園區開發有限公司(「前海平方園區」),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蛇口」)及其附屬公司,深圳市招商局蛇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蛇口資產」),深圳市招商局前海馳迪實業有限公司(「招商局前海馳迪」)訂立土地整備協議,進一步統籌及管理在深圳前海的土地的各項權益,目的是通過成立另一合營公司,與前海管理局的聯屬公司開發前海蛇口自貿區。根據招商局港口于2016年7月28日發布的公告,招商局港口間接持有招商局前海馳迪14%的權益,剩余權益由招商局蛇口及招商局蛇口資產間接持有。




    根據土地整備協議,招商局港口,招商局蛇口資產及招商蛇口(統稱「持地公司」)同意前海管理局收回總土地面積為291萬平方米的工業用地(「總體招商局土地」),并重新規劃作商業用途,以供招商局前海馳迪與前海管理局的聯屬公司日后發展。其中,招商局港口持有總面積965,958.41平方米(「招商局港口土地」)。考慮到收回總體招商局土地,訂約方已同意向持地公司支付以下補償:

    1.   位于大鏟灣港區二期的一塊土地,面積及相應的海岸線長度與招商局港口現有土地面積的55%(「置換土地」)相同轉讓予招商局集團。

    2.   訂約方協定重新規劃后面積約425,300平方米價值約人民幣432.1億元的新土地(「新土地」)將由前海管理局授予招商局前海馳迪。評估價值人民幣432.1億元主要是按授予持地公司的總體招商局土地(不包括置換土地)增值部分的40%以及計入政府開支對增值部分的5%的強制扣減來計算。

    在2018年12月24日, 招商局前海馳迪將簽訂貸款確認函根據其同意向各持地公司支付相等于新土地價值乘以各持地公司在總體招商局土地持有相應土地權益部分的金額。應付各持地公司的金額將取決于評估咨詢報告厘定各持地公司所持有相應土地權益部分的估值。

    公告表示,由于招商局集團于前海蛇口自貿區擁有若干土地權益,招商局集團參與此區域的整體開發將有利于集團的長期發展。目前,招商局港口現有前海土地并沒有為招商局集團產生收益,招商局集團認為,根據土地整備協議擬進行的交易將允許集團擁有大鏟灣港區土地的權益,并享有重新規劃帶來的經濟效益,其貢獻明顯高于招商局港口土地現值的價值。

    土地整備協議開始生效后,招商局集團將不再擁有招商局港口土地任何權益,預期招商局集團將在合并報告中確認來自出售事項的收益(除稅后及股東應占)約人民幣31.5億元,但集團將不會因置換大鏟灣土地而錄得任何收益。

    土地整備協議須于自土地整備協議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取得相關法律及上市規則規定的所需權限審批以及股東批準及滿足其他條件后,方可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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