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海運業發展 山東省有“鼓勵”有“禁止”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32號文件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山東省將從加快海運業結構調整、促進海運業轉型升級、推進海運業安全發展、營造海運業發展良好環境等四個方面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其中,在加快海運業結構調整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國家運力更新補貼政策,鼓勵沿海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船提前報廢,建造符合國際新規范、新標準的節能安全環保船舶;促進郵輪游艇產業發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的母港、始發港、訪問港郵輪港口體系,推動濱海游艇碼頭泊位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結構調整  融入國家戰略

    建設現代化海運船隊,促進郵輪游艇產業發展,優化港口布局

    要想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戰略,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運業發展環境,山東省必須加快海運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對此,《實施意見》提出要優化船隊結構,優先發展超大型礦砂船 (VLOC)、超大型油船(VLCC)和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船等專業化運輸船隊,鼓勵發展與山東省港口相適應的大型干散貨、集裝箱運輸船隊,有序發展省際客(滾)、貨滾運輸船隊,繼續嚴格控制中韓客貨班輪、危險品運輸新增經營主體和運力。加快運力更新,充分利用國家運力更新補貼政策,鼓勵沿海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船提前報廢,建造符合國際新規范、新標準的節能安全環保船舶。積極培育具有較強國內外競爭力的骨干海運企業,打造山東海運品牌、山東客(滾)運輸品牌和山東國際客運品牌。引導中小海運企業通過合資合作、兼并收購等方式實現規模化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積極推進郵輪港口及配套設施建設,完善青島、煙臺、威海、日照等港口郵輪服務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的母港、始發港、訪問港郵輪港口體系。鼓勵多元資本進入郵輪產業,扶持中資郵輪企業發展。支持開展以山東省沿海港口為始發港的無目的地和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郵輪航線試點工作;積極爭取在郵輪碼頭實施特定時限內的過境和出入境免簽政策,大力開辟郵輪航線,吸引國際郵輪訪問山東省。延伸郵輪產業鏈條,帶動郵輪港口城市及腹地商貿、旅游觀光等服務業發展。加快游艇旅游產業發展,推動濱海游艇碼頭泊位基礎設施建設,降低準入門檻和游艇登記、航行旅游、停泊、維護成本,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培育形成游艇大眾消費市場。

    在優化港口布局方面,《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山東省沿海港口布局規劃,調整港區功能規劃,避免重復建設和同質化競爭,促進實現港口間的合理分工與協調發展。“十三五”期間,山東省不再規劃沿海新港區。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設3萬噸以下通用泊位,鼓勵建設30萬噸和40萬噸礦石、30萬噸油、10萬噸以上集裝箱等大型深水泊位,加快布局LNG、LPG、郵輪、商品汽車、客(滾)等專用泊位。優化錨地規劃,實施鄰近港口深水錨地資源共享。通過港口之間的合資合作、委托管理、輸出管理等方式,推進港口資源整合,引導港口錯位發展。

    促進轉型升級  提高內生動力

    積極建設綠色海運,加快海運科技進步,積極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

    為了加快海運業轉型升級步伐,《實施意見》將積極建設綠色海運放在了首要位置,提出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海運市場。逐步改善海運業用能結構,加快LNG等清潔能源在港作車船的推廣應用。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港口作業機械、船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按照國家部署,“十三五”期間與周邊省市共同設立環渤海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繼續推進大型港口設施“油改電”和碼頭岸電改造工程,新建集裝箱、郵輪、客滾碼頭同步具備岸電配置條件。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郵輪和客滾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加強對船舶壓載水、洗艙水、殘油等船舶污染物的科學有效管理,保護海洋環境。

    海運業加快轉型升級,離不開科技進步的支持。《實施意見》提出,要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研發適用渤海灣貨滾、中韓客箱運輸的新船型,大力開展船舶節能減排、危險品和客(滾)運輸安全營運等專項技術研究,推廣應用船舶先進適用技術與產品。加快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新一代移動通信等技術在海運領域的集成創新和推廣應用,積極發展“互聯網+海運”,推進基于互聯網平臺的便捷化海運服務。搭建統一的水路客運服務平臺,實現網上查詢、實名售票等服務功能,方便公眾出行。鼓勵港口企業開展全自動化碼頭應用試點,加強既***頭技術改造和基礎設施維護,提高港口資源利用效率。

    積極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是山東海運業轉型升級的另一重要突破口。

    《實施意見》提出,要規范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傳統航運服務業發展,提升發展質量。建設航運信息服務平臺,研究發布運價指數,加快完善青島國際航運交易所、航運研究院和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服務功能,吸引航運要素集聚。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鼓勵海運企業參與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擁有的船舶可認定為自有運力。支持保險企業開展航運保險業務,鼓勵針對山東省航運業需求創新開發保險新產品,做好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支持山東省海運發展。

    此外,在推進海運業安全發展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改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條件、加強港區危險貨物安全監管、提升運輸安全保障水平。在營造海運業發展良好環境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保障力度、改進行政管理服務、加強海運人才培養、提升口岸服務水平。

    來自中國船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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