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船級社(NK)近日發布了《廢氣清潔系統指南》第四版(2022年2月版)。
NK表示,根據2020年1月1日生效的《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錄六(以下簡單附錄六)第14條關于硫氧化物和微粒物質(PM)的修改規定,船舶使用燃油含硫量在排放管制區的上限為0.1%, 而在公海的上限為0.5%。
盡管上述第14條規定對船舶使用燃油的含硫量有限制,但附錄六中第4條規定,在證明其它方法在降低排放方面同樣有效的情況下,可采用等效方法(如降低燃油中硫含量以外的方法)來滿足第14條的規定。這些等效方法之一就是“廢氣清潔系統”(以下簡稱EGCS)。
EGCS可以幫助船舶繼續使用硫含量超標的燃油,通過廢氣后期處理來降低硫氧化物的排放。因此,現有船舶可以在無需進行大規模改動的前提下滿足硫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同時避免了轉為使用低硫燃油以及使用低硫燃油相關的運營成本的增加。
2009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2009年廢氣清潔系統指南》(MEPC.184(59)號決議,以下簡稱2009 IMO EGCS指南),明確了船上安裝EGCS的相關要求。該指南隨后于2015年進行了修訂(以下簡單2015 IMO EGCS指南),并通過了MEPC.259(68)號決議。如果船東想在船上使用EGCS,必須根據國際海事組織EGCS指南的要求獲得他們相應船旗管理當局的批準。因此,根據這些指南安裝的EGCS在全球范圍內持續增加。
基于上述原因,日本NK船級社與日本國家海事研究所(NMRI,目前是日本國家海事、港口和航天技術研究所的一個部門)合作于2014年10月發布了第一版的《廢氣清潔系統指南》,對EGCS的使用進行了說明。第一版說明中解釋了《2009 IMO EGCS指南》的內容,并澄清了其中的一些要求。
此外,該指南中還包含了NK船級社認為必要的EGCS安全要求。隨后,第二版指南于2017年8月發布,包含了對《2015 IMO EGCS指南》的修訂;而于2018年10月發布的第三版指南則進行了一些編輯性的修改和澄清。
目前,日本NK船級社發布了第四版指南,以跟進IMO新生效的《廢氣清潔系統指南》2021版。